經點問答:虛擬貨幣投資交易受法律保護嗎?

2018-10-30 09:33:59|來源:中國經濟網|編輯:許煬

  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虛擬貨幣的合法性尚未明確的情況下,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最終,原告訴求被駁回。

  該案原告訴稱,被告向其介紹購買“蒂克幣”和“DK礦機”的投資機會,並承諾3個月還本。出於對被告的信任,原告向被告支付了108萬元,委託被告購買“蒂克幣”和“DK礦機”,並處理相關理財事宜。不承想,被告僅支付了44046元的“收益”後,便告知其所有的投資款化為烏有。原告遂請求解除委託合同並要求被告返還委託理財款。

  無獨有偶。家住南京市江寧區的薛女士去年也輕信朋友所謂“投資少收益多”,因委託其投資蒂克幣而損失錢財,後被法院駁回返還理財資金的訴訟請求。

  實踐中的諸多司法案例揭示,“合法性未明確”的虛擬貨幣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非法債務亦不受法律保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佈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蒂克幣這種不合法物的行為雖係個人自由,但不受法律保護。

  此前,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五部門發佈風險提示,對一些不法分子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為進行警示。

  “個人或機構投資者不要被所謂‘低風險,高回報’的利益誘惑所蒙蔽。”北京市景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興民説,一些個人或機構通過虛擬貨幣發行融資,其行為實質上屬於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

  還有一種現象要注意,即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投資者應如何防“雷”防“坑”?專家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理性。首先要注意交易虛擬貨幣平臺的註冊、備案信息及合法性,這是幣圈投資入門的“必修課”。不然權益受到侵害後,該告誰都不知道。

  據目前所知,很多平臺註冊地和伺服器都在國外,完全不受國內監管機構控制,連其工商註冊信息都查不到,甚至連對方的註冊機構也可能完全是子虛烏有。所以,投資者要多學習有關技術、合約等知識,對操盤手段有所預期。

  此外,投資者也應注意,雖然多部委發佈公告禁止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但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禁止比特幣的生産、持有和合法流轉,也未禁止比特幣挖礦機的生産與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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