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野蠻生長 股權眾籌如何規範健康發展?
央廣網北京4月27日消息: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今天上午有媒體報道,在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上,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在證券法修改中對股權眾籌作出規範。
隨著“大眾創業”、“互聯網+”以及“眾創空間”等引領的第四次創業浪潮興起,股權眾籌近年來不斷升溫,成為互聯網金融的另一個“風口”,也為創業市場帶來了一種新的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
截至2015年年底,股權眾籌平臺數已有141家,其中2014年和2015年上線的平臺數分別有50家和84家,佔全部股權眾籌平臺數的35.5%和59.6%。股權眾籌平臺已累計成功眾籌項目數達2338個,其中2015年成功眾籌項目1175個;股權眾籌累計成功眾籌金額近百億元人民幣,其中2015年成功眾籌金額43.74億元人民幣,接近全部眾籌金額的一半。
股權眾籌雖然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是股權眾籌也在經歷著成長的陣痛,顯現出一些行業亂象,比如股權投資的領投人、合格投資人界定混亂;平臺定位不清,融資風險把控不強,平臺信息披露度低等問題。
深究亂象背後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業內大部分平臺屬於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的範疇,相關監管政策還沒有落地,商業邏輯還不夠清晰,使得大部分平臺在經過了之前的野蠻生長之後迷茫地進入到了發展的十字路口。
今年4月14號,國務院組織14個部委召開電視會議,宣佈將在全國範圍內啟動有關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專項整治,為期一年,股權眾籌由證監會分項整治。
當股權眾籌遇到的政策和輿論困境,市場將更多的希望寄託在證券法的修改上,期待著針對股權眾籌能有完善的頂層設計。
股權眾籌告別野蠻生長,如何規範健康發展?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對此進行了分析與解讀。
經濟之聲:有媒體報道,證監會最新的表態是,證券法修改中將規範股權眾籌。股權眾籌怎麼界定?
趙錫軍:股權眾籌實際上就是某些投資者依託某些投資項目向特定的一些投資人募集資金,從而形成股權投資這麼一種集合類的投資工具。目前來講,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要求和規定,我國現在還在制定相關的規定,但是市場的操作五花八門,特別是我們國家有很多股權眾籌是與互聯網結合在一起的,所以它産生的影響越來越大了。
經濟之聲:去年8月10號,證券業協會發文將《場外證券業務管理辦法》中第二條第10項“私募股權眾籌”修改為“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也就是説,這些平臺要改名,叫“××私募股權融資”。一邊等監管細則,一邊頂著新名字該做的事情照做,是不少股權眾籌平臺的現狀。眾籌模式是在我國一直是“磕磕絆絆”,原因究竟何在?
趙錫軍:第一,我們國家總體的融資環境在發生比較大的變化,因為我們傳統的融資結構是以銀行為主導。首先,銀行主要通過貸款為大的工商企業提供資金,然後由證券市場通過公開發行證券來進行融資,但是針對小微企業,特別是個人創業投資者的融資一直是薄弱環節,但是現在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個人創業者越來越多,它們需要資本,在這種情況下,各種各樣的融資手段層出不窮,其中股權眾籌也是其中一種手段和辦法。但是在這個發展過程中,公認的規則以及相應的監管要求都不完備,所以發展過程並不是特別順利。
經濟之聲:今年4月份,日前國務院已牽頭多部委聯合召開會議,針對互聯網金融制定了專項整治方案,其中包括將大力整治包括“虛假宣傳,誤導投資者”、“欺詐發行股票等金融産品”、“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違法違規開展業務”在內的八大重點問題,當前股權眾籌存在哪些主要的問題?暴露出哪些風險?
趙錫軍:一個最為普遍的問題就是這些眾籌機構的操作者在對外發佈招股説明時,可能發佈了大量的虛假信息,它們誇大了投資的回報率,故意對風險避而不談,從而達到誘導投資者的目的。第二,欺詐行為也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在這個項目不存在的情況下,機構偽造了這個項目然後欺詐投資者,最後在資金到手以後卷著資跑路。另外,有些沒有資質的機構和一些有經營牌照的機構勾結在一起,從事一些超出它們牌照許可範圍的金融活動,從而損害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利益等。目前這些問題出現的越來越頻繁並且越來越嚴重了。
經濟之聲:股權眾籌如何更好地發揮它的積極作用?股權眾籌要健康發展需要怎樣的頂層設計?
趙錫軍:規範和管理是現在最為迫切的任務。如何劃分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如何保護投資者的權利是首先需要進行規範的。在修法或者建立制度的過程中,明確投資者的權利、義務和職責都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在風險防控方面,我們要儘量保護投資者,盡可能的讓投資者理解這個項目以及其中所蘊藏的風險。第三,在信息的披露方面,我們應該在制度建設方面規範信息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