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不能讓“校園貸”綁架大學生
近日,教育部、銀監會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聯合銀監局等相關部門密切關注網絡借貸業務在校園的拓展情況。
隨著越來越多的大學生使用網絡貸款,教師和家長成了“隱性擔保人”,為了還款,有的學生陷入“拆東墻、補西墻”的惡性循環。前段時間,河南牧業經濟學院大二學生小鄭,以自己和同學的身份從校園金融平臺獲得無抵押信用貸款數十萬元用於賭球,因無力償還鉅額欠款跳樓自殺。
與正規金融機構發放的信用貸款相比,校園貸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對申請者信用、還款能力等的審核過度寬鬆,有的完全形同虛設,大學生只需提交學生證、身份證、聯繫人信息等材料,就可以“1分鐘申請,10分鐘審核,快至1天放款,0抵押0擔保,最高額度達50萬”,有人冒用其他同學的證件也輕鬆獲得貸款。二是採用“轟炸式提醒”、威脅通知家長和老師以及暴力恐嚇、株連親朋等手段催債逼債,給大學生施加巨大的壓力和重負。如果是正規的金融機構,必定要對申請貸款者進行嚴格的資格信用審核,絕不會像校園貸那樣故意濫發貸款于前,以暴力、株連手段惡意追債于後,不會像校園貸那樣任性、瘋狂、無所顧忌。
雖然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在職場上薪酬普遍較高,是金融機構的優質客戶,但在校大學生大多數沒有穩定、豐厚的收入,學費、生活費和其他開銷都主要依靠父母提供,他們原本不應成為金融機構競相放貸的對象。而各網絡平臺之所以滿校園“追”著大學生放貸,接著又滿世界“追”著他們還債,就是因為他們認為拿住了大學生的“軟肋”——如果大學生無力償還貸款,他們的父母必定要出手相救,而絕不會坐視不管。
所以,校園貸平臺儘管從一開始就知道大學生很可能無力還貸,還是大張旗鼓蠱惑大學生“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等到大學生不能按時還款,校園貸平臺就使出各種催債逼債手段,將大學生作為“人質”,迫使他們的父母替他們還錢。他們的這些手段屢屢奏效,因此玩弄“綁架孩子、逼父母還債”的戲法樂此不疲,但也難免碰到像河南牧業經濟學院小鄭那樣的普通學生,既不敢找父母要錢來還債,父母也的確無力替他們還債,校園貸就會把小鄭們逼上絕路,釀成惡性事件或慘痛的悲劇。
校園貸的利率普遍高出銀行幾倍,加上遠高於貸款本息的罰息、服務費、違約金、滯納金、催收費等費用,法律上有時已能夠認定為高利貸,當依法查處取締。在加強校園貸監測監管的同時,對一些校園貸平臺採取暴力、株連等手段追債逼債,須依法嚴厲打擊懲處,防止他們羽翼豐滿尾大不掉,對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更大危害。(常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