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保險業風險本性 繃緊防範風險這根弦
從去年“e租寶”和“中晉資産”等第三方理財公司的問題爆發,金融風險,尤其是互聯網金融風險,再次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伴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在全國逐步鋪開,保險業的規範發展也加緊步伐,近日保監會再度分別下發關於開展互聯網人身險和互聯網財産險業務自查情況的具體通知。其中,互聯網人身險的自查重點包括經營資質清查、互聯網中短存續期業務排查和與銀行合作互聯網人身險業務清查;互聯網財産險的自查重點則包括經營資質清查、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信貸平臺業務合作的相關風險清查。
從去年國務院發佈《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到十部委聯合發佈《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對互聯網金融重視程度之高,前所未有。保監會去年出臺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就是立足於對全行業主動適應新常態,積極投入互聯網新浪潮,實現技術新革命,推動保險業實現新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引領作用。
今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面對更為複雜而嚴峻的外部環境,尤其是“互聯網+”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正在改變保險業傳統的經營模式。儘管有人稱:“當風險幾乎滲透到中國金融領域的方方面面的時候,中國的保險行業幾乎‘獨樹一幟’,並未受到較大風險的衝擊。”然而,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在前不久參加夏季達沃斯論壇時指出:隨著當前混業經營的不斷發展,各種金融産品的交叉為監管提出了新的難題,而且,非法經營也是互聯網保險面對的另一個重要挑戰。
周延禮表示,保險市場天然具有防範風險的功能,做保險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抓住風險點究竟在哪,然後才能更好地在風險不確定的時候通過保險工具來防範風險。他提出,從互聯網保險角度,監管層需要考慮的是從哪入手控制風險,大概應從三個方面:一是行業交叉傳染的風險,互聯網作為一個交易平臺,已經形成了保險、證券、基金等多種金融産品相互交叉的形態,這種風險交織不容忽視;二是一些機構或個人涉嫌非法進行互聯網保險,這是一個很大的隱患;三是保險業經營過程中的規範性風險。
2015年,互聯網保險保費規模實現跨越式發展,業務收入達到2464.73億元。迅猛的發展勢頭,不僅為投保人提供了更加豐富的産品形態,而且隨著企業專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合規性也得到了提高。數據還顯示,2015年互聯網人身險累計保費達到1465.60億元,同比增長3.15倍;互聯網財産險累計保費收入768.36億元,同比增長51.94%。其中,包括萬能險、投連險在內的理財型業務的保費,在互聯網人身險累計保費收入中佔比為83.2%;車險在互聯網財險累計保費收入中佔比高達93.20%。
面對龐大的增長潛能,互聯網保險以絕對的擴張速度展現了互聯網基因優勢,尤其是在網絡渠道便捷購買的支持下,各種碎片化的創新性保險産品層出不窮,而一些奇葩保險也競相出現。儘管互聯網保險增速明顯,但産品壽命短,噱頭大於內涵等盲目性的開發也為市場未來的發展留下一些隱患。
按照國務院關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的工作部署,保監會于6月15日向各地保監局下發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規範互聯網保險經營模式,實現創新與防範風險並重,促進互聯網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保監會和地方保監局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規定,主要涵蓋壽險、産險和仲介機構。其中,涉及上述保險機構共性的問題大致包括:保險機構與不具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問題;保險機構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行為的互聯網信貸平臺合作的問題。
針對壽險機構,主要排查互聯網中短期業務管理情況,規範中短期産品在互聯網領域的發展是其重點內容之一。如有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的中短存續期産品,進行不實、片面或誇大等誤導性描述,中短存續期産品存在的流動性風險、資産負債錯配風險、利差損風險和銷售誤導風險等問題,都被納入排查內容。對於産險機構,由於其經營涉及互聯網金融平臺的融資性保證保險等業務,這類業務經營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是否落實到位,投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措施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存在虛假或偽造的銀行保函等情況,對借款人的資信審核是否全面到位等問題亦是重要檢查內容。
此外,保監會還要求嚴查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例如,擅自開設虛假保險機構、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的行為,通過互聯網或移動互聯網渠道利用保險公司名義或假借保險産品、保險公司信用進行虛假宣傳銷售、非法集資等的情況。
而此次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的自查中,保監會要求將重點鎖定在三個細分領域:互聯網人身險經營資質清查、互聯網中短存續期業務排查、與銀行合作互聯網人身險業務清查。
堅持把防範風險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斷完善風險防範體系,是促進保險市場安全穩健運行的有力保障。從上述監管舉措來看,表明瞭保險監管進一步趨嚴的決心。業內人士稱,保險監管部門對這次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的自查工作極為重視,要求各人身險公司高度重視自查工作,將業務自查與規範發展有機結合。並嚴格要求上報自查報告和整改報告的時限,確保數據準確性和真實性,做到問題機構明確、問題表述全面、機構與存在問題相互對應。
互聯網與保險的融合,既是“互聯網+”背景下國家意志的具體表現,也是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進程中的必然選擇,更是行業佔領發展制高點的戰略機遇。縱觀互聯網金融發展歷史,這是一場速度的較量,更是一場創新的爭鋒。保險業要想真正把握住這一趨勢,必須認清形勢,把握互聯網保險的本質特徵。
正如人保財險副總裁王和所説,沒有風險,就沒有保險。認識現代金融的“風險本性”的目的,既不是“聽之任之”,也不是“望而卻步”,而是更加全面和科學地認識、利用和管理,為此,既需要正本清源,更需要標本兼治。(肖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