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系統使用還須科學合理

2016-07-27 08:50:50|來源:經濟日報|編輯:許煬

  在市場經濟中,信用記錄是公民或企業的“第二張身份證”。近年來,全國各地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的信用記錄,一旦公民個人發生不良信用記錄,貸款、求職、消費等都將受到限制,對生活影響不小。鋻於信用檔案的潛在威懾力,一些地方和部門嘗試將社會治理與徵信系統掛鉤,探索以失信懲戒促進某些難題的解決,在實際生活中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動不動就建立徵信系統,有把徵信系統當“萬靈藥”之嫌。以拒交物業費為例,雖然將其納入徵信系統,會對少數業主構成威懾,迫使他們履行合同義務,但換個角度來看,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平等契約關係可能因此失衡,如果沒有公正的法律裁決,還會損害業主合法權益,很難讓人心服口服。同樣,把“違法停車”納入徵信系統的做法是否可行,也是值得商榷的。

  對城市管理者來説,不能把徵信系統當成“萬靈藥”。畢竟,徵信系統不是“筐”,不能什麼都往裏面裝。更何況,一旦徵信系統變成“筐”,難免給人懶政的觀感,導致徵信系統“負荷”太重,也可能削減徵信制度本身的嚴肅性。當務之急,只有以法律法規為基礎,讓信用檔案回歸本位,夯實信用體系根基,才能為社會治理創新提供真正可靠的支撐。(袁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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