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一段時期內原則上不批設新支付機構
8月12日,央行在官網發佈公告,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機構續牌通過,部分問題機構被鎖減業務範圍。央行還指出,一段時期內原則上不再批設新機構,對於倒買倒賣支付業務許可牌照的,堅決予以制止。
央行指出,下一階段,人民銀行將繼續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指導思想,堅持“總量控制、結構優化、提高品質、有序發展”的原則,一段時期內原則上不再批設新機構;
重點做好對現有機構的規範引導和風險化解工作,防範出現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為底線;健全監管制度,強化監管手段,加大專項治理和執法力度,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
對於長期未實質開展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人民銀行將依法採取取消相關業務種類、登出《支付業務許可證》等監管措施。對於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支付機構,將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對於確有資本實力、資源優勢、技術能力、合規意識和發展前景的機構,支持其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適當加快發展。對於倒買倒賣支付業務許可牌照的,堅決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