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發文鼓勵保險公司掛牌新三板
為支持中小保險公司對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在公佈徵求意見稿約4個月後,近日,保監會印發了《關於保險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會表示,近年來,新三板市場快速健康發展,掛牌公司數量、融資規模和融資能力顯著提升。目前,已有兩家保險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多家保險公司正在積極申請或計劃申請掛牌。掛牌新三板已成為中小保險公司登陸資本市場、健全市場化資本補充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徑。
《通知》闡明瞭保監會支持保險公司在新三板掛牌的總體態度,確立了鼓勵採取做市或競價等更公開透明轉讓方式的政策導向。同時,《通知》規範了保險公司申請掛牌的有關工作程式,明確了保險公司掛牌以後的股權監管要求,允許自然人投資以做市或競價方式掛牌保險公司股份,並比照上市保險公司進行股權監管。
《通知》稱,保監會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新三板掛牌,鼓勵掛牌保險公司採取做市方式或競價方式進行掛牌股份轉讓。
對於掛牌及增發條件,《通知》指出,保險公司應當符合保監會有關審慎監管指標,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需取得中國保監會的監管意見。保險公司通過新三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需在發行前取得中國保監會的監管意見。保險公司應當在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保監會提交變更註冊資本的行政許可申請。
《通知》要求,投資人通過新三板持有掛牌保險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保監會批准。保監會有權要求不符合條件的投資人轉讓所持有的股份。投資人通過新三板,以協議方式受讓掛牌保險公司股份不足5%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備案;以做市方式或競價方式受讓掛牌保險公司股份不足5%的,參照上市保險公司監管要求,不再履行備案手續。投資人通過新三板投資掛牌保險公司股份,應當符合保監會規定的條件。
保險公司選擇協議方式掛牌的,投資人應當符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非上市保險公司股東資格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選擇做市方式或競價方式掛牌的,投資人資格參照適用上市保險公司監管要求,允許自然人等合格投資者投資掛牌保險公司股份。(證券時報記者 曾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