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支付機構入藏立新規
監管機構對支付行業的把關和整治力度正在增強。日前,央行拉薩分行在官網發佈了《西藏轄區非金融支付機構分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對進入西藏地區的支付機構做了限制和規範。
辦法提到,支付機構在藏設立分公司必須滿足“最近一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違規開展業務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通報、處罰”的條件,也明確規定了“外包服務機構不得再次將業務轉包給其他機構”。這和上週末央行為首批27家支付機構續牌時態度相倣。在央行發佈的續牌決定中,僅12家支付機構業務範圍沒有調整,另外15家機構都或多或少地被做了增減。
曾因嚴重違規或風險事件而吃到罰單的部分機構,被調減了支付業務類型或覆蓋範圍,發展合規且業務量穩定的部分企業新增了業務範圍。央行同時明確表示,未來一段時間內原則上不再批設新機構。(記者 崔啟斌 程維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