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重慶深圳後廣州再出禁令 校園貸窮途末路?
9月7日,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發佈了《關於規範校園網絡借貸業務的通知》,通知指出,為進一步促進校園網貸行業健康發展,規範不良貸款行為,防範金融風險,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已于5月份開展校園借貸自查整頓工作,現要求所有在廣州註冊或開展校園網貸業務的網貸信息仲介機構,須遵守“八項不得”規定,並徹查開展自查和整頓工作。
又一校園貸自律規範推出 明確不得洩露買賣學生信息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提出“八項不得”如下:
一、不得放鬆對借款學生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借款用途、還款能力等方面的審核。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隱瞞手續費、服務費、利息、逾期罰息等所有費用情況。
三、不得向未成年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提供借貸撮合服務。
四、未經學校批准,不得在校園開展任何形式的行銷宣傳活動。
五、不得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
六、不得委託學生、校園工作人員、校園商戶等在學校開展推銷或代理活動。
七、不得洩露和非法買賣借款學生的資料和交易信息。
八、不得開展違規違法的催收行為。
據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廣州e貸總裁方頌介紹,響應教育部和銀監會對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指示要求,今年5月中旬,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已對會員單位的校園貸消費貸業務進行摸查統計,目前廣州互金協會只有一家平臺在外地開展校園貸業務,且成交量不大。“我們也了解到,廣州本土開展校園貸的企業只有四五家,業務規模可控。”
方頌同時指出,目前的風險點更多集中在外地企業在廣州校園的開展情況。“廣州互金協會也在跟有關部門協商,將《關於規範校園網絡借貸業務的通知》抄送各大高校,多方配合、通力合作,一起更好的推動校園網絡借貸業務規範發展,保障學生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