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是支付服務市場發展的産物,中國人民銀行于2010年發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明確對非銀行機構開展支付業務實施準入管理。截至目前,全國共有267家支付機構獲准從事支付業務,業務範圍包括網絡支付、多用途預付卡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等。支付機構對推動支付服務創新、改進和提升支付服務水準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其業務快速發展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違規經營、挪用客戶備付金等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同時,有一些機構未經許可違規從事支付業務,擾亂了金融秩序,客戶合法權益缺乏有效保障。支付領域的亂象也助長了地下錢莊、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切實防範支付風險,中國人民銀行會同13部委制定並印發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按照安全與效率兼顧、鼓勵創新與規範發展相結合、服務與監管並重、監管標準一致性的原則,促進支付機構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堅守支付仲介的定位和職能,同時清理整治無證機構,遏制市場亂象,優化市場環境。
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內容,一方面是開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整治,包括加大對客戶備付金問題的專項整治和整改監督力度,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逐步取消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利息支出,規範支付機構開展跨行清算行為,按照總量控制、結構優化、提高品質、有序發展的原則,嚴格把握支付機構市場準入和監管工作;另一方面是開展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排查梳理無證機構名單及相關信息,並根據其業務規模、社會危害程度、違法違規性質和情節輕重分類施策,整治一批典型無證機構,發揮震懾作用,維護市場秩序。
為推動專項整治工作實施,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委成立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成立了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目前專項整治各項工作正按照方案部署有序開展。(來源:中國人民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