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引導互聯網保險發揮正能量

2016-10-14 11:12:19|來源:金融時報|編輯:許煬

  互聯網保險業務早已成為國家戰略部署、各家險企常爭之地。一方面,互聯網保險去年實現保費2223億元,比2011年增長近69倍,在總保費中的佔比也從2011年的0.2%升至9.2%,行業地位愈發不容小覷;另一方面,退運險、UBI車險、小額健康險等創新互聯網保險産品自問世以來備受消費者青睞,充當了“鯰魚”的角色,助推保險業良性發展。

  不過,與任何新生事物一樣,互聯網保險業領域也存在風險聚集和擴散的可能性,部分風險隱患需要高度關注。為此,中國保監會近日發佈《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改變“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引導互聯網保險發揮正能量。

  防風險 優化市場環境

  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一方面有利於切實防範風險,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優化市場發展環境;另一方面,也有利於進一步提高互聯網保險的發展水準,更好地滿足廣大消費者日益多樣化的保險需求。

  《方案》指出,整治工作的目標在於規範互聯網保險經營模式,優化市場發展環境,完善監管制度規則,實現創新與防範風險並重,促進互聯網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切實發揮互聯網保險在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服務經濟社會方面的獨特優勢。

  工作原則一是突出重點,積極穩妥。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對存在的風險進行整治,有效打擊各類違法違規活動,同時廣泛排查保險業互聯網經營模式和保險産品,為完善監管奠定基礎。二是分類施策,標本兼治。根據違法違規情節分類施策糾偏,講究方式方法、力度節奏,妥善化解存量風險,有效控制增量風險。既要立足當前,切實防範化解風險,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又要著眼長遠,以專項整治為契機,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三是明確責任,加強協作。保監會各相關部門和各省級派出機構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充分考慮互聯網保險跨區域、跨領域的特點,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內外協調和上下聯動。

  嚴整治 保護消費者權益

  根據《方案》,此次互聯網保險專項整治工作重點首先聚焦于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將重點查處和糾正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産品時發生的不實描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的問題。具體措施包括加強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披露産品信息,滿足消費者知情權;排查萬能型人身保險産品(包括高現價産品)相關風險,出臺有針對性的監管政策;加大互聯網高現價業務查處力度,對於存在違規問題的公司予以嚴肅查處。

  並且,查處保監會還將關注保險機構依託互聯網跨界開展的業務,重點查處和糾正以下問題:一是保險公司與不具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行為;二是保險公司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行為的互聯網信貸平臺合作,引發風險向保險領域傳遞;三是保險公司在經營互聯網信貸平臺融資性保證保險業務過程中,存在風控手段不完善、內控管理不到位等情況。

  同時,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也是重點工作之一。保監會將清理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重點查處非持牌機構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互聯網企業未取得業務資質依託互聯網開展保險業務等問題;查處不法機構和不法人員通過互聯網利用保險公司名義或假借保險公司信用進行非法集資。保監會還明確規定,保險機構不得與未取得相應業務資質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開展合作,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通過互聯網跨界開展金融活動實現監管套利。此外,互聯網保險從業機構還應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保護客戶資金安全。

  固成果 推進長效機制

  據悉,專項整治工作為期一年,分為摸底排查、查處整改和總結報告三個階段。首先是摸底排查階段,通過全面排查、隨機抽查等方式摸排風險底數,制定整改方案,對行業萬能險存在的流動性風險、資産負債錯配風險、利差損風險和銷售誤導風險等進行排查,已於今年7月底前完成。下一步將進入查處整改階段,將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對相關問題限時、全面整改,適時下發專項通知,規範中短存續期産品,對於違規經營的市場主體採取叫停業務、責令整改等監管措施,此項工作將於今年11月底前完成。最後是總結報告階段,認真總結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將有關情況匯總形成書面報告,報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此項工作計劃于明年1月底前完成。

  “互聯網保險專項整治工作既要立足當前,切實防範化解風險,又要著眼長遠,推進長效機制建設。”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首先要完善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進一步提高監管政策的適應性和協調性,推動互聯網保險業務健康發展;其次要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業務動態監測機制,加大對互聯網理念和技術的運用,研究建立適應互聯網保險業務特點的風險預警機制及風險處置預案,及時防範化解風險;再次要積極構建監管合力,強化保險公司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指導保險行業協會加強自律自控,加強與其他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溝通協作,推動縱橫聯動和信息共享,構建對跨界互聯網金融保險活動的監管合力,促進互聯網金融保險持續健康發展。(劉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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