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契約理論 打開人力資本股權融資之門
奧利沃·哈特(Oliver Hart)和本特·霍姆斯特姆(Bengt Holmstrom)分享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可謂眾望所歸。二人的貢獻,集中在合約理論(contract theory)上。顯性的和隱性的合約界定人們分工合作的方式,是經濟分析中具有基礎性的問題。
哈特關注了一個重要的現象,就是合約是“不完全”(incomplete)的。現實世界中,因為未來的不確定性太多,信息不對稱,或者即便能觀察到也很難提供切實的證據,無法進入訴訟,很多事項無法寫入合同。因此,絕大多數情況下合同是“不完全”的。那麼,合約未盡事項,誰説了算?
這個問題映射到企業裏,企業每天都要面對新的情況,誰來做決策?誰做老闆,誰做員工?因為決策權影響企業的績效、前景和收益分配,因此決策權分配也是個激勵問題。
著眼點是大問題,切入點卻可以很小。哈特教授與合作者的角度,是看誰擁有資産更有利於企業效益的最大化。答案也不難,就是誰的行為最難寫入合同,決策權就給誰,這樣這個人也就是剩餘索取者了。換句話説,給他決策權和剩餘索取權,其實就是一種隱性的激勵機制,用來替代顯性的,難以書寫的合同。
合約未盡事項,誰説了算?
舉個例子,投資是企業最重要的問題,可是很難寫進合同。即便寫進去,也可以因為事後的各種原因而不一定能執行。觀察過企業運營的人都知道,投資常常是説説而已,離實際投資還有無數的環節可以扯皮。一旦簽了合同,各方已經被“鎖定”了,即便不投,也還有“好死不如賴活著”一説,於是就繼續將就,進入一種低效的合作。此時的一個辦法,是把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給要投資的人,變成他的激勵。
故事講到這裡,一切近乎完美。問題是,這個理論上應該得到控制權的人,是個窮人怎麼辦?現在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可是創業創新的人沒有錢怎麼辦?啃老不是個好辦法。互聯網時代,很多創業者幾乎是白手起家的。即便小有積蓄,或者已經挖到第一桶金,資金實力常常很不夠。
在這裡,我們觸摸到人力資本在企業中的作用,這是企業理論的一個基本問題。企業的成功,依賴於企業家和各級員工的人力資本,以及他們持續不斷的對人力資本進行投資。然而,人力資本的使用和積累,是難以寫進合同的。如果我們假定人力資本是最重要的資産,那麼企業就應該歸人力資本的佔有者所有。那麼問題來了,這些人沒錢,但是巧舌如簧,看起來就是一群大忽悠,讓我們怎麼相信他。做股權投資、天使、私募、孵化器的,對這個問題應該深有體會。
現實中看到的,是一種叫做“共有産權”的設計。就是有錢的出錢,沒錢的出人,討價還價決定各自的股份,共享未來的收益和風險。
對於這個“共有産權”設計,可以從兩個角度解讀。第一種解讀,這是一種激勵機制。為了激勵經理人和主要員工努力工作,把他們的收入和未來的企業表現掛鉤,給股權激勵。這一點,霍姆斯特姆有專門的文章論述。
第二種解讀,可以看作是“勞動雇傭資本”。按照哈特的理論,人力資本密集的企業,應該歸企業家和經理人所有。但是這些人沒有足夠的資金,於是就去“融資”,付出的是部分的股權。
兩種解讀都有道理,看你從哪一個角度看。霍姆斯特姆的解讀,是從金融資本的角度,著眼點在於激勵企業家和經理人。哈特的解讀,是從企業家的角度看,著眼點在於用人力資本“抵押”,進行“股權融資”。
人力資本的股權融資功能,突破了“資本雇傭勞動”的傳統説法。進一步,倘若我們預期人力資本相對於金融資本越來越重要,那麼人力資本的融資功能會越來越強,“資本雇傭勞動”的傳統説法,值得進一步商榷。
可以看到的是,工業革命後的早期,金融資本稀缺,人力資本只能附著在金融資本上,否則價值無法體現。二戰以後,特別是1970年代以來,金融資本越來越豐富,人力資本的相對重要性提升。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人力資本開始具有了融資功能。
自從科斯教授(1937)的經典研究以來,企業的性質引起眾多的關注。理解企業的本質和邊界,是經濟學的一個基礎性的問題。
霍姆斯特姆和哈特等人的研究,提供了很多精細的知識。近年來的新變化,新的企業組織形式和融資形式,為更深入理解企業的合約性質,打開了新的窗口。(記者 徐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