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打響互聯網金融商標訴訟第一槍

2016-02-26 17:09:03|來源:法制日報|編輯:許煬

  近日,360公司以“360貸貸網”侵害360相關註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提起註冊商標侵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使用並登出“www.360daidai.com”域名,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3000萬元人民幣。目前,此案已由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立案。

  據稱,此案是迄今為止互聯網金融領域商標侵權索賠金額的最高記錄,也是互聯網金融領域首起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案,堪稱互聯網金融商標第一案。

  事實上,此案並非孤例。近年來,商標侵權案在各行各業都時有發生。2013年7月,美國知名運動鞋品牌“NewBalance”因在中國市場銷售中使用“新百倫”字樣,被廣州市自然人周某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2015年4月,廣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廣州市中院認為,被告新百倫公司未經註冊商標權人原告的同意使用“新百倫”標識的行為構成對原告“百倫”、“新百倫”註冊商標的侵權。主要原因包括被告將“新百倫”用於標識和介紹其在網絡銷售的涉案産品等行為均屬商標性使用;雙方産品相似,被告的使用行為導致混淆;原告“百倫”及“新百倫”商標在文字上均無通用含義,屬臆造性片語,被告使用的“新百倫”標識與原告的百倫註冊商標相似,更與原告的“新百倫”註冊商標相同。

  關於賠償數額,廣州市中院提出,原告明確其以被告的獲利來確定賠償數額,根據被告財務數據及利潤數據的情況來看,被告在原告所主張的侵權期間的獲利共約1.958億,綜合考慮本案中被告所銷售的産品本身沒有使用“新百倫”標識,其僅是在銷售過程中使用“新百倫”來介紹和宣傳其産品,故被告屬於銷售行為侵權,法院酌情確定被告向原告賠償的數額應佔其獲利總額的二分之一,即9800萬元(含合理支出),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專家指出,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電子商務的發展,網絡商標侵權事件日益頻發。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分析説,很多互聯網創業者對知識産權並不是一無所知,實際上更多的情況下,他們對知識産權有所了解,並特意去通過這種方式推廣自己的産品和品牌。同時,這些公司也考慮到侵權的成本,因為我國在知識産權侵權方面的處罰力度還不夠。

  業內人士稱,360公司此番發起商標侵權訴訟是其重視品牌建設、提早進行知識産權佈局、開展品牌維權的重要舉措,今後將有更多知名互聯網企業效倣360,走上品牌維權之路,對各類“傍品牌”或“搭便車”現象予以圍剿。

  在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姚克楓看來,一個企業的價值更體現在品牌上,不良企業“傍品牌”會導致品牌權利人的品牌價值減損。保護知識産權,一方面需要加大處罰力度,嚴懲不良企業“傍品牌”等不法行為。另一方面,被侵權者應樹立品牌維權意識,敢於和勇於維權,拿起法律武器,儘量提高侵權賠償數額要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並對企圖“傍品牌”或“搭便車”的潛在侵權者産生震懾力。(記者 王開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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