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賬戶與第三方支付賬戶或將迎來大變革
據新華社報道稱,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3月12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記者會上透露,央行將從4月1日開始運行新的銀行賬戶體系,7月1日開始運行新的非銀行支付賬戶體系,以適應消費者日益多樣化的、個性化的消費支付需求。
據介紹,支付賬戶分兩大類:一類是公眾到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另一類是隨著電子商務發展和公眾日常小額支付需要,不斷發展壯大的第三方支付,稱為非銀行支付賬戶。
受訪業界人士稱,對銀行賬戶的進一步健全以及第三方支付的革新,將有利於適應目前市場發展需求,滿足“互聯網+”時代消費者日益多樣化、個性化的消費支付需求,同時在支付安全與便捷性之間達成平衡,推動國家整體金融體制改革的有序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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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稱,范一飛透露,按照這種新的劃分,新的銀行賬戶體系4月1日開始實行,支付賬戶體系7月1日運行。“我們會密切關注業態的變化,及時出臺新的措施,使得支付産業、支付市場健康發展。”
據他介紹,從去年開始,央行加大了對銀行賬戶以及支付賬戶分類管理力度,進一步推動支付體系便捷安全發展,落實賬戶實名制要求,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銀行賬戶在現有個人賬戶基礎上增設兩類功能依次遞減的賬戶,便於網上理財、日常小額支付需要。支付賬戶按照實名強度以及支付限額分為三類,功能逐次增強。
對於4月1日運行新的銀行賬戶體系,2015年12月25日央行曾下發《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為銀行賬戶體系界定了清晰的分類管理同時明確遠程開戶制度銀行、遠程視頻櫃員機和智慧櫃員機等自助機具、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開立銀行賬戶,同時將銀行賬戶分為3類,Ⅰ類銀行賬戶、Ⅱ類銀行賬戶或Ⅲ類銀行賬戶。
同時,對於7月1日開始運行新的非銀行支付賬戶體系,2015年12月28日央行在《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要求“支付機構應對個人支付賬戶進行分類管理。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監管辦法充分考慮支付服務市場創新和發展需要,清晰界定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的內涵和邊界,明確了監管標準和規則”定位第三方支付賬戶屬性是小額、快捷、便民小微!
對此,華泰證券首席金融分析師羅毅發研報稱,銀行要在支付體系重新搶回失去的份額。4月1日銀行賬戶辦法與7月1日支付賬戶辦法實行,內容其實都在向銀行等正規金融傾斜。他認為,未來正規金融需要在內部改革上更加發力,例如分拆互聯網部門;而互聯網公司,也要注意行業的邊界。
由於第三方支付問題對互聯網金融行業也有影響,因而互聯網金融企業對此新規也有自己不同的看法。
愛財有道COO王楊對《中國經營報》記者分析稱,“過去兩年互金行業發展速度較快,第三方支付作為互聯網金融領域重要分支,有效地滿足了人們的支付需求,對促進普惠金融縱深發展具有積極作用。但是在高速發展過程中亂象頻出、問題不斷,需要加以規範。同時,銀行賬戶體系對國家徵信體系對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推動國家徵信體系建設、保障國家金融體系整體穩健發展等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但需要結合國家對推動互聯網金融發展、監管相協調的管理思路,通過有序創新,提升服務效率。”
為此,王楊認為,對銀行賬戶的進一步健全以及第三方支付的革新,將有利於適應目前市場發展需求,滿足“互聯網+”時代消費者日益多樣化、個性化的消費支付需求,同時在支付安全與便捷性之間達成平衡,推動國家整體金融體制改革的有序穩健發展。
石榴殼CEO張英傑也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此類政策跟此前央行針對第三方支付的相關政策一脈相承。從業務上看,監管層或旨在希望支付公司從事小額業務,而大額業務由銀行主導。P2P單筆投資額度相對較大,屬於大額業務,風險較大,以銀行來主導,相對第三方支付平臺來説,對風險的控制能力要高很多。”
張英傑進一步表示,“我比較看好小額業務未來的發展前景。政策在保護銀行大額業務的同時,也鼓勵銀行進入小額業務領域,因為對於銀行而言,中間業務佔比大,利潤空間也較大。”
銀行賬戶與第三方支付賬戶將迎來大變革
對於上述新規,受訪互聯網金融企業稱,良好的資金安全環境是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基礎之一,或將進一步促進第三方支付領域與整個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健康發展。
王楊對記者分析稱,“良好的資金安全環境是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基礎之一。目前國家對互聯網金融各個領域、各項監管政策不斷加強推進以及落地實施,在行業逐步規範發展的宏觀趨勢背景下,央行推出個人賬戶體系的分類管理制度,是一個積極的信號釋放,針對不同的安全等級和資金使用需求開放不同的支付額度和功能,能避免現在一刀切的賬戶體系給用戶帶來的‘用大錢不讓,用小錢麻煩’的尷尬。”
與此同時,在他看來,新規對於互聯網金融、電商行業中一直嚴格守法合規經營的優質平臺是一個利好。因為通過此項舉措,將進一步促進第三方支付領域、以及整個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洗牌,去劣存優,健康發展,從而讓互聯網金融在國家産業結構改革、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優化資本運行、助推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真正長期發揮積極作用。
但他也同時指出,這會對行業平臺如何兼顧用戶體驗以及支付安全、便捷等方面提出新的考驗。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這是“互聯網金融”連續第三年寫入《政府工作報告》。而去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表述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對於“促進”轉變為“規範”,有分析稱,2016年或將是互聯網金融規範元年。
有受訪企業稱,P2P行業未來健康發展最重要的核心並非監管,而在於信息披露。
“雖然有些政策對P2P行業監管加強,但我們認為P2P行業未來健康發展最重要的核心並非監管,而在於信息披露是否規範,甚至包括公司運營等信息是否可以詳盡真實披露。”張英傑認為。
因為在他看來,P2P的定位是信息仲介,平臺能夠真實詳盡地進行信息披露,是互聯網借貸行業存在的基礎。因此,信息披露的規範性、深度和真實度是P2P行業健康發展的核心和基礎。(記者 譚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