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管新規利好行業長期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下發《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將實施集中存管,今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産生的客戶備付金將統一交存至指定賬戶,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
對於這項新規,易聯支付在內的多家機構表示,堅決擁護、積極落實。
客戶備付金是非銀行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産。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總體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佈新規,明確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實施集中存管。通知還強調,支付機構和備付金交存銀行未按照本通知有關要求執行的,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將視情節輕重,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並將支付機構相關行為納入分類評級管理。
新規意在引導整個行業回歸支付本質
支付機構目前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
客戶備付金的規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風險隱患:一是客戶備付金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的風險。二是一些支付機構違規佔用客戶備付金用於購買理財産品或其他高風險投資。三是支付機構通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範圍經營,變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甚至有支付機構借此便利為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風險跨系統傳導的隱患。四是客戶備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於支付機構統籌資金管理,存在流動性風險。
同時,許多支付機構通過擴大客戶備付金規模賺取利息收入,偏離了提供支付服務的主業,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務市場的無序和混亂,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也違背了人民銀行許可其開展業務的初衷。
一個健康發展的行業需要監管。
易聯支付稱,此次新規是人民銀行在經過充分市場調研的基礎上,出於保護支付機構用戶資金安全、維護支付體系穩定運轉、對廣大人民群眾資金安全負責採取的舉措。新規的出臺,有利於支付行業長期、健康、可持續的發展,對行業競爭的公平及用戶資金的安全,正面影響明顯。
新規不影響經營及流動性安排
至於新規中提及“交存金額根據上一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計算,每季度調整一次”。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強調,新規不會對支付機構産生影響,對消費者也不會有影響。
對此,易聯支付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新規要求實施的交存比例,不會影響支付機構的流動性安排,更不會影響支付市場平穩發展。集中存管只是把放在備付金存管銀行裏的一部分資金交存到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其他流程沒有變化,不改變原有備付金銀行與支付機構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新規出臺後,將有助於提升整個支付行業的服務水準,將使得各家機構都能普遍受益。”
事實上,此次新規也是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的貫徹落實。21號文之前就提出了“理順支付機構業務發展激勵機制,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的工作要求。(記者 周子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