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給4600億備付金上“鎖”

2017-02-07 09:56:00|來源:中國經濟週刊|編輯:許煬

  微信搶到的紅包,雙11剁手之後的餘額,電子錢包裏用來線下刷碼的預支付款……這些錢不用的時候都在哪兒你知道嗎?這些錢有個專用名詞叫“備付金”,就是客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待付貨幣資金,也被看作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沉澱資金。

  近日,央行發文為這些平時你注意不到的錢加了一把“鎖”,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將部分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此前,客戶備付金多數由支付機構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央行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末,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餘額多達4606億元。《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了解到,目前擁有牌照的267家支付機構,平均每家開立的客戶備付金賬戶達13個,甚至有的機構開立的賬戶多達70個。根據央行通知,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須統一將一定比例的客戶備付金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

  分類交存,不再給付利息

  1月13日,央行發佈《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稱《通知》),明確要求支付機構將部分客戶備付金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

  央行表示,由於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沉澱效應從預付卡、網絡支付到銀行卡收單依次降低,在實際經營中支付機構對備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賴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此次集中存管實行客戶備付金分類交存管理。同時,考慮到支付機構的平穩轉型,交存比例也根據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和分類評級結果分為不同檔次,最低12%、最高24%,其間還有14%、16%、18%、20%等比例;以後逐年增加集中存管比例,但尚未明確具體的過渡時間。記者了解到,實現集中存管後,央行將每年對支付機構開展分類評級工作,支付機構的合規和風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評級結果越低,適用的交存比例就越高。

  《通知》中同時指出,央行對於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備付金賬戶不計付利息,防止支付機構以“吃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在具體執行上,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同樣,商業銀行為支付機構交存的客戶備付金不計入一般存款,不納入存款準備金交存基數。支付機構未交存的備付金按原制度,仍享有利息收入。

  央行強調,目前正在指導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組織建設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清算平臺(即網聯),通過該清算平臺的支撐,未來支付機構只需開立一個銀行賬戶即可辦理客戶備付金的所有收付業務,預計該平臺將在2017年3月上線試運行。

  備付金風險頻發,未來可能全面監管

  央行在答記者問中稱,許多支付機構通過擴大客戶備付金規模賺取利息收益,偏離了提供支付服務的主業,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務市場的無序和混亂,也違背了央行許可其開展業務的初衷。此外,由於客戶備付金的規模巨大且增長加快,分散存放會對客戶的資金安全造成隱患。

  一直以來,為了避免資金沉澱在虛擬賬戶帶來的金融風險,第三方支付備付金都是互聯網金融的整治重點之一。2016年10月國務院公佈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央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

  央行方面稱,客戶備付金的規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四大風險隱患:一是客戶備付金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的風險;二是一些支付機構違規佔用客戶備付金用於購買理財産品或其他高風險投資;三是支付機構通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範圍經營,變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甚至有支付機構借此便利為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通道,增加了金融風險跨系統傳導的隱患;四是客戶備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於支付機構統籌資金管理,存在流動性風險。

  記者了解到,目前央行已經曝光的多家涉嫌挪用、佔用備付金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中,金額最低的2000多萬元,最高的則高達近億元。其中,發生在2014年的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挪用客戶備付金事件,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7.8億元,涉及持卡人5.14萬人。

  相關人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除了顯而易見的“賺利差”和挪用風險,監管層更在意的是巨大的備付金體量背後隱藏的跨行資金清算帶來的風險。 她表示,隨著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迅速崛起,不少支付機構通過開設多個備付金賬戶,繞過銀聯直連銀行,形成資金流動的封閉賬戶體系,變相扮演了跨行清算的角色。在這種情況下,央行很難對體量龐大的備付金進行監管。

  “央行的這一舉措也許會促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進一步洗牌。業內普遍認為20%的存交比例可能只是一個過渡階段,為了更好地實現監管,未來有可能會實現100%的集中存管。”該人士表示。

  支付寶和財付通交存比例最低

  記者了解到,一直以來,“備付金賬戶利息”是絕大多數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主要盈利來源,佔主要利潤貢獻的80%以上,尤其是像支付寶、財付通這樣的大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帶來的利息收入尤其客觀。在此次《通知》下達之前,通過“備付金賬戶利息”盈利一直被第三方支付機構視為“默認”的潛規則。

  《通知》下發後,央行表示,根據2016年第三季度數據,目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有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實施的交存比例暫時不會影響支付機構的流動性安排。

  作為第三方支付機構中的兩大巨頭,支付寶和財付通目前擁有的客戶備付金分別約有1600億和1500億元,加起來佔整個行業備付金總量的70%。在《通知》下發當天,兩家支付機構隨即發表了聲明,均表示堅決擁護本次央行的新規定。此外,支付寶還表示,此次辦法的出臺是企業和監管部門共同探索完善的過程。

  記者了解到,儘管支付寶和財付通所佔的備付金體量巨大,但是由於兩家機構的監管評級較高,因此交存的備付金比例是12%的最低檔。也就是説,按照兩家機構目前的備付金體量,交存的備付金不到200億元,並不會對兩家機構造成實際影響。(《中國經濟週刊》 記者 張燕 |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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