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農村金融讓每個農民享受到健康的金融消費

2017-02-13 10:39:41|來源:金融時報|編輯:許煬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對於“加快農村金融創新”進行了部署,業內普遍認為農村金融將迎來新的發展契機。當前,農村金融現狀如何,農村金融集資詐騙頻發的現象與原因是什麼?對農村金融健康發展有何建議?就上述問題記者採訪了中國互聯網金融創新研究院院長、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

  記者:在您的調研中當前農村金融的現狀如何?

  黃震:一個突出的問題是農村金融需求旺盛與農村金融服務不足的現狀。改革開放將近40年,農民有了一定的經濟積累,出現了對金融需求的井噴式爆發,特別是對理財、投資方面的需求,這是一些全新的金融需求,但是整個社會對這一領域都服務不足,廣大的農民手裏的資金,急需有一個投資理財的渠道,以實現保值增值。另外,我國的傳統金融機構對農民、對基層的服務不足,曾經很多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撤出縣域,到縣以下的金融網點,存在著一個空白區域。雖然我國曾經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希望設立村鎮銀行與小貸公司以服務基層,但是出現了一個與政策設計初衷背離的情況就是,村鎮銀行不在村鎮,他們大多數往縣城甚至城市裏跑,沒有服務村鎮,小貸公司不小貸,其貸款額度上百萬元、上千萬元。所以這個小微的金融服務和基層的金融服務還是依然沒得到正規渠道的解決。這樣就激發了民間金融來服務於農村、農民和農業這種現實,這也是金融需求被壓抑所産生的。這就出現一個問題,那就是民間的金融機構不像正規金融機構那樣有監管、有制度、有標準,處於一個未監管、未監測狀態,因此,這些非正規的金融機構往往容易走偏,一不小心就演變成非法集資。

  記者:您認為農村金融集資詐騙頻發的原因是什麼?

  黃震:除了上面提到的“走偏”現象,還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混跡其中,打著民間金融服務“三農”的名義,在民間、在基層進行金融詐騙。比如以前有“託管造林”、“螞蟻養殖”這樣的案例,這種涉案金額巨大,受害人數眾多的詐騙活動在農村並不鮮見,農民缺乏金融的常識,也沒有經過有關的金融教育,所以也沒有金融風險的防範意識,因此農村往往成為金融詐騙的重災區。

  正是因為一些非法集資事件經常地在農村爆發,因此在農村發展各種産業需要金融支持的時候,一方面要鼓勵金融創新,給農業産業化、農村創業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給農民提供投資理財的渠道,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做好金融風險的防範,特別是要防止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在農村蔓延。因為那片土壤,是容易滋生非法集資詐騙的,同時也難以承受詐騙所帶來的損失。這次一號文件在提出加快農村金融創新的同時,也特別提出來要打擊和防範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加強農村金融立法,這是抓住了問題的關鍵、要害。

  記者:面對6億多鄉村常住人口旺盛的金融需求,您認為除了金融服務供給不足外還欠缺什麼?

  黃震:農村金融教育嚴重不足。根據國家統計局2015年的數據顯示,我國仍然有6億多的鄉村常住人口,這些人的金融需求巨大,但是又沒有得到很好的滿足,他們現在手裏的資金包括他們通過販賣農産品、農副産品加工等換回的資金以及外出務工創業的農民匯回來的一些資金,農村其實也是一個巨大的資金池。過去這些資金主要存留在郵政儲蓄以及農商銀行裏作為存款,但隨著對資金保值增值需求的提高,農民對於投資理財的需求空前旺盛,可是他們沒有接受過基本的金融常識的教育,現在也沒有機構為他們提供金融教育服務。

  記者:您對規範農村金融健康發展有何建議?

  黃震:首先,要實現農村的普惠金融,必須要加強基本的金融知識的普及,讓農民能夠作為一個金融消費者,享有基本的受金融教育的權利和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識。這是全民性的問題,但是在農村農民尤為重要,尤為突出。其次,金融風險教育,金融風險防範能力。這是一個非常專業的話題,剛才説的是普及性教育,對於風險,我國整個金融風險防範體系的建設比較薄弱,尤其是基層的金融風險防範網絡體系還沒有很好地建立起來。所以亟須對農村的各種金融活動,建立監測體系,建立風險防範體系。特別是對於農民作為金融投資參與者的金融防範意識和金融防範能力進行培訓、提示和有關的制度建設。這也是我國希望通過中央一號文件,不僅是打擊非法集資,更是要把工作前移,把風險防範、監測以及有關的制度建設先立起來。但是可以看到金融有關的立法,重點依然是城市的立法,正規金融機構的立法,而正規金融機構下沉不到基層。要加強農村金融這一體系的建設,就要用新的技術手段,特別是要用互聯網手段、互聯網的技術來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特別是金融風險防範的監測、預警體系的建設。最後,明確責任主體,建立風險監測體系與機制。大家都在呼籲要打擊非法集資、要防範金融風險,到底由誰來打擊、誰來防範?一定要有非常明確的責任主體,尤其對於農村、基層誰來做這些事情。村委會不是全能的,鄉政府也不是萬能的,這一套體系的建設是需要進一步通過技術手段來延伸、建立的。在基層,原有的這一套行政體系是沒有這個功能的,特別是現在地方的金融辦大多數並不是專職的人員、專門的機構,而都是兼職和附屬機構。在新的形勢下,如何明確責任主體、建立一套體系,建立金融基礎設施監測、管理,風險防範機制方面,都需要加大投入與關注。(記者 陳子牧 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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