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服務業務新規出臺:實繳資本不低於5000萬
1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正式發佈《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同時還發佈了《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機構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
《管理辦法》明確,私募基金服務機構實繳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所有從業人員應當自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業之日起6個月內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私募基金登記之後連續6個月沒有開展基金服務業的,將登出登記。
應具備十項條件
針對申請開展私募基金份額登記服務、基金估值核算服務、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機構,《管理辦法》明確應當具備十項條件。
上述十項條件包括:經營狀況良好,其中開展私募基金份額登記服務和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機構實繳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組織架構完整,設有專門的服務業務團隊和分管服務業務的高管,服務業務團隊的設置能夠保證業務運營的完整與獨立,服務業務團隊有滿足營業需要的固定場所和安全防範措施;負責私募基金服務業務的部門負責人、獨立第三方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所有從業人員應當自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業務之日起6個月內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並參加後續執業培訓等等。
按照《管理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私募基金服務機構,指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資顧問、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服務業務。其中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委託在中基協完成登記並已成為協會會員的服務機構提供私募基金服務業務。服務機構在協會完成登記之後連續6個月沒有開展基金服務業務的,協會將登出其登記。
除了服務機構登記之外,《管理辦法》還從分別列出更加細化的基本業務規範、基金份額登記服務業務規範、基金估值核算服務業務規範、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業務規範,以及自律管理。
中基協同時發佈的《管理辦法》起草説明提到,《管理辦法》單章重點規範基金份額、基金估值和信息技術系統三項業務職責和履責要求;新增基金募集、投資顧問等兩項服務業務類別,具體要求另行規定。另外,協會將通過搭建私募基金行業集中統一的數據交換、備份、登記平臺。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還明確了私募基金託管人不得接受委託擔任同一私募基金的服務機構,除該託管人能夠將其託管職能和基金服務職能進行分離,恰當的識別、管理、監控潛在的利益衝突,並披露給投資者。
備案機構已達44家
截至目前,中基協已先後公佈三批共44傢俬募基金服務機構備案名單,私募基金服務行業市場化、規範化、多樣化競爭格局的初步形成。
據私募匯APP公示信息顯示,這44家機構涵蓋37家擁有份額登記業務資格的機構、40家擁有估值核算服務業務資格的機構和5家信息技術機構服務機構。
其中有20家券商同時擁有份額登記和估值核算業務資格,這20家證券公司分別為:中泰證券、太平洋證券、東吳證券、中銀國際證券、申萬宏源證券、光大證券、東方證券、東興證券、長城證券、長江證券、海通證券、第一創業證券、興業證券、銀河證券、廣發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華泰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
另外有7家商業銀行亦同時擁有私募基金份額登記和估值核算業務資格,這7家商業銀行分別為:平安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寧波銀行、渤海銀行、上海銀行。
另外,兩家獨立外包機構中信中證投資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國金道富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同時擁有私募基金份額登記和估值核算業務資格。
作為IT公司的上海金融期貨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同時擁有私募基金估值核算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務資格。除此之外,還有深圳市贏時勝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恒生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4家IT公司擁有信息技術服務業務資格。(證券時報記者 趙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