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互聯網金融應形成監管閉環
日前,中國銀監會發佈《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當下銀行業風險防控的十大重點領域,基本涵蓋了銀行業風險的主要類別。在這場力度空前的整治風暴中,互聯網金融成為重中之重。指導意見將網絡借貸平臺、校園網貸、“現金貸”業務作為下一步工作的三大著力點,可謂抓住了互聯網金融治理的重點。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突發性都很強,如何對其實施有效防範,成為監管部門面臨的一大挑戰。要破解這個監管難點,只有從以下幾個環節入手,構建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閉環,才能切實防範和化解突出風險,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持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首先,要從源頭上加強制度建設,切實把好入口關、資質關。應該説,《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公佈後,銀監會會同相關部門先後制定了《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及備案登記、資金存管等配套制度,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當務之急是要儘快將這些制度辦法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通過備案登記、牌照發放等手段,嚴格限制網絡借貸、網絡小貸等類金融機構準入門檻,將劣質平臺和機構拒之門外,從源頭上凈化市場環境。
其次,採取多種針對性措施,對日常行為實施嚴格有效的監管。制度辦法制定了不能束之高閣,備案牌照發放了不能一放了之,關鍵還在於對互聯網金融平臺日常經營行為的監管。要完善部門聯動機制,金融監管部門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打出治理金融亂象的組合拳;要建立分級監管機制,銀監部門和地方金融部門上下聯動,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同時,還要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加強風險監測和預警,並持續開展相關風險提示和宣傳教育等活動。
再次,對違法違規行為從嚴追究責任,實施嚴厲處罰。根據前期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情況,按照情節輕重對網絡借貸等平臺進行分類處理,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平臺,要求限期進行整改,經整改仍未合規的平臺,適時採取關、停、並、轉等措施進行清理整頓。對涉嫌惡意欺詐、發放高利貸和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的平臺,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置。同時,對平臺主要負責人建立“黑名單”制度,如有嚴重違規行為的,採取終身禁入等措施予以懲戒。
當然,推進互聯網金融治理,還要疏堵結合。一方面,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銀行業機構要加大創新力度,充分借助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為小微企業、中低收入者提供更親民、更安全的産品和服務;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應適時調整政策,如適度放開正規金融機構進入大學校園的限制,以“良幣驅逐劣幣”,幫助大學生形成良好的金融消費習慣,促進他們健康成長。(董希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