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剛:談談問題“現金貸”的那些伎倆
作者 曾剛(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
野蠻生長的“現金貸”,迎來了監管收緊。日前,銀監會印發《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做好“現金貸”業務活動的清理整頓工作。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應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確保出借人資金來源合法,禁止欺詐、虛假宣傳。
近年來,以互聯網為媒介,門檻低、額度小、放款快的現金貸業務在我國發展迅速,尤其是在學生、藍領等人群中,該業務得到了迅速的推廣。據市場信息機構統計,目前小額現金貸平臺已上千家,活躍用戶約為3000萬人,行業規模也達到千億以上級別。
存在的三大問題
從各方信息和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存在問題的“現金貸”具有以下特點:隨著業務的爆髮式增長,少數平臺在現金貸開展中存在商業模式不健全、從業人員水準參差等問題,甚至出現“裸條”、電話騷擾等惡性催債事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目前,“現金貸”已被納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對問題“現金貸”業務開展清理整頓。
一是利率畸高,明顯高出我國民間借貸合法利率範圍。有市場信息機構披露,市場上超過90%以上的現金貸産品都是高收益産品,平均年化利率高達150%。此輪摸排整頓中發現,部分現金貸産品利率畸高甚至高達598%。這些産品多少有以“現金貸”之名行“高利貸”之嫌。
二是催債手段惡劣。問題現金貸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重要原因,是因為被曝出現金貸平臺的“裸條”、電話騷擾等惡性催債事件。借貸人逾期後被平臺收取高額罰金,或被迫在平臺“借新還舊”“利滾利”,導致負債成倍增長,確實無法還債後,遭平臺黃、暴手段催收導致無法生存、被逼上絕路,最終出現背井離鄉或自殺身亡的情況。
三是惡意借貸。問題現金貸甚至以誘騙消費為引子,吸引、刺激涉世未深、無充足經濟來源的學生借貸消費,導致一些糊塗的學生因為一兩筆與其經濟能力不匹配的消費而深陷現金貸泥潭。
基於上述特點,問題現金貸註定不具有可持續性。風險控制是金融活動穩健長久的基石。對於正常的借貸活動而言,風險控制強調防範于未然,至少須考慮對借貸人償貸能力的審慎評估、對自身資金配置和流動性的管理等基礎內容。然而,這種金融風控的基本考量對問題現金貸産品而言是基本不存在的,現金貸迅速“風靡”的一大原因是放貸“不挑人”。比如“裸條”貸的典型模式即是社交群裏跟放貸代表接頭,提交裸照和基本信息即可獲得貸款。貸款對象選擇粗放等原因,使得問題現金貸的壞賬率非常高,有關方面估計行業壞賬率普遍在20%以上。
對於必將暴露的風險,問題現金貸平臺的“控制”對策是選擇暴利、暴力和誘騙——只有驚人的暴利,才可能覆蓋隨意放貸導致的壞賬;暴利不合乎常理和法律,無法通過法律尋求保障,因此只能通過不合法的黃、暴手段尋求私力救濟;如此不正常的借貸邏輯只能吸引不考慮責任和後果的劣質客戶,因此需要通過誘騙的方式開拓客源。顯而易見,背棄正常金融風控邏輯的問題現金貸,選擇的是一種以非正常途徑為支撐的商業模式,其理念和手段與社會基本價值以及法律環境相悖離,不具有可持續性。
或産生惡劣的外溢影響
問題“現金貸”以“惡”為支撐的商業模式與傳統高利貸存在相似之處,然而問題“現金貸”比傳統高利貸更惡劣,這主要因為問題“現金貸”普遍借助了互聯網。相比傳統高利貸,現金貸行銷成本更低、對象更廣,行銷範圍也突破了傳統高利貸有效運作的地域障礙。同時,這也使得對問題“現金貸”的監管更具有複雜性。
相較于傳統高利貸在“面對面”放貸的局限或條件下,對借款人多少存在“鄉鄰約束”;問題“現金貸”雙方躲在網絡之後,互相的博弈行為更加容易脫離道德底線,這也是“裸條”等嚴重違背社會風俗並能達成雙方合意的原因。
更值得注意的是,少數不良現金貸問題,可能對正常的、有益的互聯網消費金融産生負面影響。除了對借款人和社會公序良俗的傷害,問題“現金貸”還很可能産生一種非常惡劣的外溢影響——對有益的互聯網消費金融及生活方式産生了扭曲。
一些問題“現金貸”在行銷時包裝了消費金融的外衣,如對大學生洗腦、誘騙其參加“有助於就業、成功”的職業培訓或“低價”購買與其經濟能力不匹配的奢侈品、電子産品,並提供利率畸高的所謂“分期貸”,從而使其捲入問題“現金貸”泥淖。這種騙局中,倣用了消費金融中常見的分期付款形式,但內裏實質卻是高利貸。
合乎國家政策和法律基準的消費金融,應該是對交易各方都有益的:對於消費者而言,在對未來收入預期穩定的前提下,在未來分期償還眼前的消費帳單,不僅可以緩解眼前的現金流壓力,還可以因為提前享受或是相對更長久地享受而增進消費效益;對於生産和流動環節而言,消費金融通過開發消費者購買力刺激了消費者的購買欲,整體上會為廠家帶來更多訂單、加快商家的銷售效率;對於金融機構而言,消費金融需求旺盛,為金融機構相關業務帶來了廣闊市場和可觀營收,相對小額、短期的貸款也有助金融機構達到較高資金使用效率。與消費金融相反,問題“現金貸”在消費場景中非但沒有達到三方效益增進、共贏,甚至還不同程度地加劇了消費者、廠商或貸款方的資金壓力。
很明顯,問題“現金貸”正常的消費金融之間有著本質的差別,卻因為問題“現金貸”倣用分期付款“馬甲”,誤導大眾將二者混淆,並對有益的消費金融産生負面的影響。
響應《指導意見》要求,北上廣深已經開始摸排問題現金貸平臺,相信一些社會影響惡劣的問題“現金貸”將得到有效遏止,未來不排除會轉型為真正的、有益社會的互聯網消費金融。當然,不管是監管部門還是網貸平臺,都應不寄希望於通過不定期整頓來徹底杜絕問題“現金貸”。而引導網貸平臺追求先進的互聯網技術內核和風險控制理念,這才是問題“現金貸”由“惡”向“善”,轉型為互聯網消費金融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