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識破“改頭換面”的非法集資嗎?
■有些非法集資以“虛擬貨幣”“資金互助”及境外股權、期權、期貨、能源等投資和交易為噱頭,投資金額不限且許諾固定回報,投資人要警惕許諾“靜態”“動態”收益等回報方式
近日,公安機關提醒投資人務必謹慎投資,如遇有以下現象,要高度警惕:
1.所許諾的投資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許諾“靜態”“動態”收益等回報方式;
2.電話推介、設立大量分支機構推介“投資項目”;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群密集、流動場所及金融機構辦公場所附近發放“理財産品”廣告;頻繁招攬老年人投資,尤其以公開講座、聚會、饋贈禮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3.以“虛擬貨幣”“資金互助”及境外股權、期權、期貨、能源、礦産、外匯、貴金屬等投資和交易為噱頭吸引投資,投資金額不限且許諾固定回報;聲稱成立私募股權投資合夥企業,但並不辦理合夥企業的工商註冊登記手續;
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管人員使用虛假身份註冊、經營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網上負面信息;
5.公司註冊地、網站註冊地、伺服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係外籍人員的公司,以公開講座、演講等方式吸引投資;
6.以各種“山寨”榮譽稱號和所謂的名人、專家做廣告宣傳,以及以大型集會、慶典等方式宣傳、推介“投資項目”;
7.要求向個人賬戶交付投資款,以現金、POS機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資款或者讓投資人在境外開立銀行賬戶劃轉投資款;
8.收取投資款的賬戶以外籍人員尤其是東南亞籍人員身份在境內開立;
9.聲稱與銀行“戰略合作”或者聲稱群眾的資金由銀行託管、監管,但實際上僅僅是在銀行開立有賬戶。
特別是一些新的重點行業領域風險凸顯,如農村合作社領域、地方交易所。
近年來,非法集資活動呈現“下鄉進村”趨勢,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對外吸收資金;有的合作社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檯,欺騙誤導農村群眾;有的投資理財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改頭換面,在農村廣布“熟人業務員”,虛構高額回報理財産品吸收資金。
在地方交易場所,有的現貨電子交易所通過授權服務機構及網絡平臺將某些業務包裝成理財産品向社會公眾出售,承諾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個別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少數掛牌企業在有關仲介機構協助下,宣傳已經或即將在區域性股權市場“上市”,向社會公眾發售或轉讓“原始股”,有的還承諾固定收益,其行為涉嫌非法集資;有些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獲得會員資格的仲介機構,設立“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為掛牌企業非法發行股票活動提供服務。(人民日報記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