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不能“野蠻生長”

2017-06-07 15:49:29|來源:光明日報|編輯:許煬

  “網絡金融、1元起投、隨時贖回、14%左右年化收益率、保本保息”——這是“e租寶”推銷人員發佈的“投資理財信息”。但是,隨著“空手套白狼”的騙局被拆穿,遍佈全國90萬受害投資人的500億元資金,成為這場“龐氏騙局”的悲劇注腳。

  近年來,隨著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互聯網金融蓬勃興起,不僅改善了金融業務發展的基礎環境,同時衍生出了新的金融服務方式,對於推動創業創新和供給側改革,提升金融服務普惠性具有積極意義。

  但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火熱的同時,也是泥沙俱下,隱藏著不少風險。披著互聯網金融外衣非法集資、經營不善“跑路”、利用監管漏洞套利……互聯網金融某些業態已經偏離正確的創新方向,並産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門聯手發文,為規範互聯網金融拉開大幕。隨後網貸新規出臺,多地叫停區域性股權市場與互聯網平臺合作,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穩步推進。當前,互聯網金融行業正一步步回到正軌。

  從本質上看,互聯網金融仍屬於金融,並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應有之義。但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又是個新生事物,相比于傳統的銀行業務,它具有虛擬化、跨國界經營、高技術裝備水準等特點,使其風險管理更複雜、監管難度更大。

  因此,對監管來説,拿捏好創新和風險間的平衡是一門學問,建立長效機制尤顯重要。

  首要的,當然是立法。雖然央行等部門先後頒布過規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暫行辦法,但單獨的行政規章畢竟力道不足。要通過立法修法,制定適用於不同類型市場主體的市場規則,明確平臺必須承擔提示網絡借貸風險和禁止性行為的義務。

  為互聯網金融係好“安全帶”,提升監管的專業性、有效性是關鍵。對互聯網金融,不能一停了之,需要跳脫“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監管魔咒,尤其要防止和糾正那種誤以為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就是不支持創新,就會有礙于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片面認識。

  在監管過程中,要尊重規律,在尊重規律的基礎上進行創新。考慮到互聯網金融業務靈活多變,應更多采用雲計算、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建立實時動態監測體系。

  互聯網金融的核心問題是創新。從長遠看,需要邊發展邊研究邊規範,在找出金融監管體制短板的同時,建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長效機制。當監管明確了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業務邊界、監管主體以及日常監管標準,互聯網金融才能更放心大膽地創新,真正結出善意的“果實”。(作者: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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