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存知:徵信監管要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徵信監管要把握個人的信息安全、保護個人隱私權利,徵信信息必須合法合規使用。”6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局長萬存知出席“Fintech時代的消費金融創新發展峰會”併發言。
萬存知表示,消費金融的核心問題是個人作為消費者的借錢、還錢問題。消費者能否成功、順利借錢、還錢,取決於消費者作為個人的信用狀況,而信用狀況的根本問題還是個人徵信問題。
萬存知表示,目前我國正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體包括兩個有機組成部分:一個是整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另一個是徵信體系建設,這是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基礎。徵信體系建設就是把企業和個人借錢、還錢信息,在整個社會範圍之內集中起來,按照一定規則提供給需要服務的對象。
在談及信息集中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時,萬存知指出了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信息要集中。信息集中才有價值,信息不集中,徵信的價值不大。在技術不進步或技術力量比較薄弱的情況下,徵信平臺系統需要多個,數量多更能滿足需要。但在信息技術、互聯網發達情況下,信息共享的平臺就不能多,多了就沒法共享。所以徵信平臺要少而精、少而強。
二是每個人要養成良好的信用習慣。要借助徵信系統,在全社會養成按時歸還貸款、主動歸還貸款的信用習慣,樹立良好的信用風尚和氛圍。
三是個人信息要受到保護。借錢人的信息具有隱私屬性和財産權屬性兩種屬性,需要保護。從國家法律角度來講,個人要授權徵信系統向別人提供信息,前提是本人要授權,本人不授權別人就不能使用這個信息,使用了就是違規違法。受到侵害時,也可以要求賠償。從徵信監管來講,要把握個人的信息安全、保護個人隱私權,徵信信息必須合法合規使用,不能洩露、倒賣,更不能拿來犯罪。目前個人信息保護力度空前提高,個人信息維權意識增強,因此,建設徵信系統,維護系統運行,使用徵信系統的信息服務,要謹慎合規,有底線意識。(見習記者 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