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頻出 第三方支付市場監管趨嚴
隨著第三方支付行業的迅猛發展、亂象頻發,第三方支付也成為央行監管的重點工作。繼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8月累計處罰23家第三方支付企業後,央行長沙中心支行“接棒”發力,近期對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上海德頤(付臨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三家支付機構出具罰單。
《經濟參考報》記者通過查詢央行長沙中心支行官網行政處罰一欄得知,上述3家機構皆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相關規定”被處罰金一萬。根據央行官網信息,這3家機構並非首次接到處罰。其中,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此前因違反支付規定、違反收單管理辦法等5次被罰,共處罰金79萬元;付臨門同樣五次被罰,共處罰金21萬元;海科融通此前兩次被罰,共罰6萬元人民幣。業內人士表示,雖然每次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罰單金額都不大,但其警示意義遠大於處罰意義,可以透過這些舉措看出第三方支付平臺受到的監管日趨嚴格。
就近兩月各地央行出具罰單情況來看,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被罰主要涉及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預付卡業務管理以及相關清算管理等規定。同時也有部分企業存在違反備付金相關管理規定,比如未按規定存放和使用客戶備付金,有些甚至出現挪用備付金的情況,導致失去運營資質。此外,還存在部分支付機構未按規定公開披露相關事項,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
央行為規範第三方支付行業,今年以來,已多次出臺文件對其行為予以規範。今年1月央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由央行集中存管。8月4日央行支付結算司發佈《關於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由直連模式遷移至網聯平臺處理的通知》稱,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臺處理。同時,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網聯平臺和業務遷移相關準備工作。
“過去兩三年中,對第三方支付市場的監管邏輯除了嚴監管之外,還體現為強服務。”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實際上,建立備付金集中存管模式、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清算平臺的上線等,都是監管層加強制度建設以及強化服務的體現。董希淼認為,未來支付市場的競爭將更為充分,第三方支付機構也一定會出現進一步的調整和洗牌,一些小的支付機構會被市場淘汰,行業的集中度將更高。(記者 張莫 實習記者 向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