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市場監管取得初步成效
中國人民銀行4月23日表示,全國摸排出的ICO平臺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基本已實現無風險退出。
這也意味著,我國對虛擬貨幣市場的監管取得初步成效。早在2013年12月5日,人民銀行等5部門即發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強調比特幣不是貨幣,僅為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能在貨幣市場流通,金融機構不得開展相關業務。
2017年比特幣價格一路飆漲,最高曾突破2萬美元,吸引了大批投資者參與其中。同時,以比特幣和各類虛擬貨幣為媒介的非法金融活動蔓延,風險巨大。為此,2017年9月份央行等7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ICO並關停虛擬貨幣交易平臺。
根據監管政策,任何場景下各種場內外代幣融資交易平臺或者媒介都不得進行人民幣與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的直接交易,也不允許平臺以仲介形式撮合交易。嚴監管之下,全國摸排出的ICO平臺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基本已實現無風險退出。
不過,隨著“禁令”的升級,部分原在境內的ICO項目轉戰海外,一些比特幣交易平臺也以挂摘牌、點對點等方式繼續在海外提供比特幣與人民幣之間的“場外交易”。由於這種方式目前不受監管,投資者一旦遭受欺詐或其他侵害將面臨難以維權甚至無處維權的處境。
因此,有專家認為,監管層應當更深刻認識虛擬貨幣有跨境、跨領域流動的特點,提高監管規範的法律效力層級。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表示,有必要加強穿透式監管,針對符合“證券”特徵的ICO項目,無論其對外如何表述,都依據證券的相關規定要求加以監管。同時建立黑名單制度,對於有問題的境外ICO項目,無論其運營主體和主要負責人國籍如何,都將其主體和相關責任人列入黑名單,禁止或部分限制其今後在境內開展活動、從事相關金融業務。還可以開展跨境監管合作,與世界其他國家共同採取措施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在業內人士看來,對ICO及虛擬貨幣的嚴監管並不表示對其背後區塊鏈技術的否定。從長遠來看,這將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發展營造更加穩定的市場環境。(記者 李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