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正加快修訂
2015年10月開始施行、原定有效期3年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在新規定出臺前繼續有效。銀保監會于9月30日向保險業內下發通知宣佈了該消息,並稱正在加快修訂監管辦法。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原保監會曾於今年初就修訂《暫行辦法》向保險行業徵求過意見。多位業內人士稱,已向監管部門反饋建議,其主要關注點包括互聯網銷售不受地域限制的險種範圍、互聯網保險專業仲介的經營區域。
《暫行辦法》繼續有效
直至新規定出臺
作為互聯網金融的第一個細分行業的監管辦法,《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自2015年10月施行後,原規定為有效期3年。就在業界關注是否將於今年10月1日失效之時,銀保監會于9月30日下發通知,稱正加快修訂監管辦法,在新規定出臺前,《暫行辦法》繼續有效。
《暫行辦法》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經營條件與經營區域、信息披露、經營規則、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既規範了互聯網保險經營行為,也促進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數據顯示,互聯網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從2014年的858.9億元,增至2017年的1835億元。
不過,互聯網保險業務也從最初的快速增長,進入到結構調整的階段,增速出現下滑。2014年同比增速為195%,到2017年為同比下降21.83%。2018年上半年,互聯網財産保險業務保費收入326.40億元,結束持續兩年負增長狀態,較同期發展回暖;不過,佔據互聯網業務大頭的人身保險規模保費為852.7億元,同比下滑15.61%,主要是人壽保險持續下滑、年金保險發展勢頭放緩。
兩大核心問題受關注
記者從保險業內獲悉,原保監會曾就《暫行辦法》修訂於今年初向保險行業徵求過意見,業界對於辦法修訂的核心關注點為:一是互聯網銷售的不受地域限制的險種範圍;二是互聯網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的經營區域。
關於互聯網銷售的可突破經營區域限制的險種範圍,在《暫行辦法》中有規定,包括三類:一是意外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二是面向個人的家財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三是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産保險業務。
現行的《暫行辦法》稱,銀監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並公佈上述可突破經營區域限制的險種範圍。
多家中小險企和新型險企相關人士對記者稱,希望看到險種範圍中新增“重疾險”。重疾險是人身險保障型業務中的主力險種,相較意外險、定期壽險等産品可貢獻更多保費;同時,放開重疾險地域限制後,會有更多競爭主體加入互聯網重疾險市場,推動重疾險性價比提升和産品創新,定期壽險網上銷售不受地域限制後的産品爆發即是一個參考。
重疾險若放開網上銷售的地域限制後,理賠服務是否會跟不上?對此,有險企人士對記者表示,對於保險公司來説,固然有線下理賠服務的需要,但總體上,重疾險理賠與否的依據明確,爭議點小,互聯網理賠已不存在技術難度。保險公司只要具備內控管理能力即可開展。
除了重疾險外,互聯網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的經營區域規定是否會修訂也受到業界關注。現行的 《暫行辦法》與此相關的規定為:對於保險專業仲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業務範圍和經營區域,應與提供相應承保服務的保險公司保持一致。
在這一規定下,互聯網巨頭旗下的仲介平臺更傾向於與分支機構較多的保險公司合作。而在今年初,對於互聯網保險仲介平臺能否在全國展開業務一度成為熱點話題,而相關規定是否會修訂也受到關注。( 證券時報記者 劉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