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金融科技法律政策報告》發佈

2019-01-31 08:56:46|來源:經濟參考報|編輯:韓東林

  原標題:《2018年金融科技法律政策報告》發佈 價值革新 監管科技邁向“探索”階段

  2018年是監管科技從概念走向實施的關鍵一年。《報告》指出,如果説2017年關於監管科技的討論還更多停留在理論和倡導的“啟蒙”層面,那麼2018年監管科技就真正開始了制度化和具體運用的嘗試,進入到了“探索”階段。無論是行政監管,還是自律監管,無論是中央監管,還是地方監管,都對監管科技寄予厚望。在深交所組織舉辦的2018年技術大會上,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李超就曾表示,要加快推動資本市場數字化轉型發展,其中就提出要大力加強科技監管,提升監管科技化智慧化水準。此外,《報告》還指出,近年來,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高新技術蓬勃發展,在金融領域形成了明顯的技術溢出效應,金融行業跨地域、跨領域特徵愈發明顯,而地方金融監管資源又相對緊缺,監管能力相對薄弱,這都對地方金融監管形成較大壓力,運用監管科技也成為地方金融監管的一個大方向。2018年,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創新技術的發展,推動金融科技行業經歷了從科技金融向數字經濟的價值革新。京東數字科技研究院近日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共同發佈了《2018年金融科技法律政策報告》(下文簡稱《報告》)指出,一方面,隨著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相關法律規範正在逐步完善,行政執法趨於嚴格;另一方面,網聯等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也取得重大進展,行業技術規範制定有不少新突破,金融科技應用項目落地正在加速。京東數字科技研究院院長孟昭莉認為,金融科技相關法律政策的完善,客觀上導致創新環境的趨嚴。未來的市場創新競爭,法律政策會成為重要風險。把握政策風險並轉化為機遇的能力,會成為科技創新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之一。

  《報告》認為,即使從全球範圍來看,監管科技仍處在初級發展階段,還不夠成熟穩定,實際應用效果也還沒有經過一個完整經濟週期的檢驗。基於大數據和新技術的監管科技,是否會誘發新的法律和倫理難題,引發新的金融風險,智慧監管是否會影響就業,監管科技的演算法是否存在歧視,是否需要披露以及披露的程度等,這些問題都可能隨著監管科技的深入推進而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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