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醞釀人身險中短期産品新規

2019-04-02 08:55:03|來源:經濟日報|編輯:于明彤

  □ 《通知》一方面將緩解險企因中短存續期産品銷售“急剎車”帶來的流動性壓力;另一方面將進一步規範人身險産品設計,推動各公司加強資産負債匹配和流動性管理,引導保險公司平穩轉型

  □ 《通知》雖然對險企略有“鬆綁”,實則為保障各公司強化資産負債匹配和流動性管理,推動險企儘快完成結構優化

  近日,銀保監會向各人身險公司下發了《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中短期産品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簡稱《通知》),要求各公司3月29日前反饋意見。《通知》中針對中短期産品的界定、産品備案要求,以及銷售宣傳、保費比重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此舉一方面將緩解險企因中短存續期産品銷售‘急剎車’所帶來的流動性壓力,為中短期人身險‘鬆綁’;另一方面,旨在進一步規範人身險産品設計,推動各公司加強資産負債匹配和流動性管理,引導保險公司平穩轉型。”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據悉,《通知》明確保險公司因流動性管理需要,或者資産負債匹配管理需要,可以申請備案中短期産品,但保險公司開發設計中短期産品,應當做到産品保險期間與實際存續期間一致。

  與此同時,《通知》還要求保險公司申請備案中短期産品時,應當在産品備案材料中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的書面決議,並詳細説明備案原因。隨後記者了解到,由於此前部分險企過於看重保費規模,大力發售中短期産品,造成公司業務結構失衡,資産負債期限錯配,償付能力接近監管紅線。為此,監管部門于2016年3月份下發《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産品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存續期限不滿1年的中短存續期産品應立即停售,存續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滿3年的中短存續期産品銷售規模在3年內按照總體限額的90%、70%、50%逐年縮減,3年後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

  時隔3年,銀保監會擬發新規為中短期産品“鬆綁”。對於險企因流動性管理需要申請備案的,要求提供未來三年公司現金流預測數據,並根據現金流缺口提出未來三年中短期産品銷售額度;對於因資産負債匹配管理需要申請備案的,保險公司應當提供擬申請備案産品銷售額度,以及銷售該産品對於改善公司資産負債結構,降低長期利率風險及其他經營風險的詳細説明。

  “監管層意在規避保險産品和事實不符的情況,防控衍生風險,促進中短期産品發展更加規範,助推險企優化負債結構,實現穩步過渡轉型。”有市場分析指出。此外,《通知》要求中短期産品銷售額度不得超過公司預測的現金流缺口金額,且從2020年開始,各公司中短存續期産品年度規模保費佔當年總規模保費的比重不得超過20%。由此看出,《通知》旨在合理引導險企將中短期業務佔比逐步下調至合理範圍內。

  過去幾年,部分險企通過發售高利率中短期産品,大規模拉動公司保費收入,但由於此類産品期限短、收益高,可能會給保險公司帶來較大利差損風險和現金流風險,特別是一旦出現資産管理業務不當,容易引發系統風險。為此,監管部門在2016年就要求險企整改業務結構,今年恰好是産品相對較集中兌付的時期。

  “此前以中短期産品為主的保險公司不僅面臨保費大幅下滑,且已銷售的中短期産品今年或將達到兌付高峰,再加之部分退保風險,眼下很多險企現金流承壓,公司轉型進入艱難時期。”一位保險公司産品經理表示。

  本次《通知》允許符合條件的險企備案中短期産品,顯然是在幫助保險公司防範相關風險。不過,也特別強調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等設計為中短期産品。同時,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客觀宣傳和銷售中短期産品。

  此外,正在醞釀的新規中以下3種行為明令禁止,包括對於通過保單貸款、部分領取、減少保額等條款設計變相改變實際存續期間;通過退保費用、退保率假設、持續獎勵等産品定價參數設計變相改變實際存續期間;通過調整現金價值利率等方式,變相提高或降低産品現金價值。“可以備案中短期産品會給更多保險公司相對充裕的時間和機會,防範流動性風險,同時列出‘禁區’內容,能夠倒逼部分險企加快完成業務結構調整及戰略方針轉型。”一位業內人士分析稱。

  在低利率環境下,保險公司的中短期業務屬於高現價産品,大規模銷售此類産品的確會加大行業的利差損風險和現金流風險,監管層對此也早有預期。所以,近幾年監管部門對中短期産品已下發了相關規範文件,從嚴管控。《通知》雖然給險企略有“鬆綁”,實則為保障各公司強化資産負債匹配和流動性管理,推動險企儘快完成結構優化,實現轉型升級。(記者 李晨陽)

聲明:國際在線作為信息內容發佈平臺,頁面展示內容的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國際在線網站立場;國際在線不提供金融投資服務,所提供的內容不構成投資建議。如您瀏覽國際在線網站或通過國際在線進入第三方網站進行金融投資行為,由此産生的財務損失,國際在線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