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融科技賦能金融業高品質發展

2019-08-29 08:51:33|來源:經濟參考報|編輯:馮實

  央行日前印發了《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簡稱《規劃》),明確了我國今後三年金融科技發展目標、重點方向和主要任務,為金融科技的發展提供了方向指引。

  自金融穩定理事會(FSB)于2016年提出“金融科技是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這一定義以來,全球已在此基礎上形成共識,以現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創新金融産品、經營模式、業務流程的嘗試與應用層出不窮。央行于2017年5月份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員會,並啟動了金融科技應用試點。經過幾年來的摸索和實踐,最終形成了這份指引未來三年發展的《規劃》。《規劃》提出,按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秉持“守正創新、安全可控、普惠民生、開放共贏”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金融科技賦能作用,推動我國金融業高品質發展。

  從頂層設計來看,應加強金融科技戰略部署。金融科技是推動金融轉型升級的新引擎、服務實體經濟的新途徑、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新機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新利器。作為金融科技行業發展的頂層規劃,《規劃》首先強調要從長遠視角加強頂層設計,把握金融科技發展態勢,強化統籌規劃、體制機制、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戰略部署,為金融科技發展提供保障。

  技術方面,應強化金融科技合理應用。金融科技是金融與科技的深度融合,涵蓋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分佈式數據庫等多個技術領域。技術應用既提高了金融科技的品質和效率,也擴大了金融科技範疇。應以重點突破帶動全局,規範關鍵共性技術的選型、能力建設、應用場景和安全管控,全面提升金融科技應用水準,將金融科技打造成為金融高品質發展的“新引擎”。

  應用方面,應賦能金融服務提質增效。傳統模式下,金融行業往往只能對大客戶、高凈值客戶提供個性化、定制化服務,對絕大多數客戶只能提供標準化服務。金融科技可以提升傳統金融服務水準、創新和豐富金融産品,使得金融朝著個性化、多元化和服務精細化方向發展。應合理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完善産品供給、降低服務成本、優化融資服務,提升金融服務品質與效率,使金融科技創新成果更好地惠及百姓民生,推動實體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安全方面,應增強金融風險技防能力。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效率、降低成本和增強風控能力方面效果顯著,但技術的深入融合一定程度上模糊了業務邊界,擴大了風險傳播範圍。要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係,運用金融科技提升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加強網絡安全風險管控和金融信息保護,做好新技術應用風險防範,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監管方面,應加大金融審慎監管力度。金融科技作為跨界新興産物,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也遇到了法律缺失和監管空白等問題。《規劃》提出,加強金融科技審慎監管,建立健全監管基本規則體系,加大監管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和評估工作力度,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適時動態監管線上線下、國際國內的資金流向,探索金融科技創新管理機制,服務金融業綜合統計,增強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和穿透性。

  今年6月,央行行長易綱在陸家嘴論壇演講中指出:“未來,全球金融增長點在於金融科技,國際金融中心競爭的焦點也在金融科技。因此,我們應高度重視金融科技發展。”此次出臺的《規劃》,為我國金融科技發展提供了戰略方向與政策指引。下一階段,各金融機構、科技公司和監管部門將各司其職、齊心協力,共同致力於提升金融科技應用水準、發揮金融科技賦能作用、增強金融風險防範能力,以促進金融高品質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金融消費者。(王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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