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資金用途管控不可“寬鬆軟”
□ 部分信用卡産品偏離消費屬性、用途管控弱化等問題浮出水面,不僅影響了宏觀調控效果,還為金融風險埋下了隱患。
□ 嚴格預借現金業務管理,預借現金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非預借現金業務授信額度。
日前,一則“多家銀行嚴控信用卡資金流入房地産相關領域”的新聞備受關注。截至目前,已有光大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等機構發佈公告,明確禁止本行信用卡在房地産類商戶實施透支交易。與此同時,還有銀行對個人使用信用卡繳納物業費、分時用房(出租房)的單筆交易設定了相應的限額。
作為消費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信用卡業務一直髮揮著積極作用。從宏觀層面看,其有助於激發居民消費潛力、擴大消費規模、促進消費升級;從中觀層面即金融機構角度看,信用卡業務已成為諸多機構新的業務切入點和營收增長點,發揮了“利潤穩定器”的作用;從微觀層面看,信用卡業務也有助於平滑家庭消費,填補預期收入和消費支出的時間差。
與此同時,信用卡業務又與其他消費金融業務有著明顯的不同。比如,商業銀行的信用卡業務與互聯網巨頭推出的消費分期業務和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之間存在較為同質化的競爭。但需要注意的是,從風險管控角度看,信用卡業務一直被認為優於後兩者。
究其原因,在於信用卡業務採用的是“受託支付”模式,即將借款直接打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即商戶,資金用途和資金流向清晰可查。相比之下,互聯網巨頭、消費金融公司發放的消費信用貸款(現金貸)則大多采用“自主支付”模式,即金融機構直接把資金打入借款人賬戶,再由借款人來支配這筆錢,如果借款人將錢在不同銀行的多個賬戶中週轉幾遍,其最終資金流向則幾乎“不可查”,由此導致部分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樓市以及其他投資性領域。
為此,此前監管部門已對現金貸“重拳出擊”予以整治,但新的“鑽空子”行為又出現了——透支信用卡支付購房首付款,或通過信用卡“預借現金”來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甚至將資金用於購買銀行理財、信託計劃等。
由此,部分信用卡産品偏離消費屬性、用途管控弱化、多頭授信普遍等問題便浮出水面,尤其是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樓市,不僅影響了宏觀調控效果,還為金融風險埋下了隱患。
如何解決?筆者認為,信用卡業務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回歸業務本源。一是嚴格遵循消費定位,除服務“三農”的信用卡外,不得辦理用於非消費領域的信用卡;二是嚴格預借現金業務管理,預借現金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非預借現金業務授信額度;三是嚴格專項分期用途管控和交易監測,規範與仲介機構的合作行為,切實防止套現行為。
具體到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完善“銀行卡異常交易監控系統”,根據交易邏輯是否合理、交易記錄是否異常等多方面因素建立“銀行卡交易監控模型”,一旦發現高風險交易等隱患,須及時與客戶聯繫確認交易,必要時可採取緊急止付等風險管理措施。(郭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