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環保“有獎舉報”真獎快獎
據報道,日前浙江省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環境污染問題發現機制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將通過政策激勵、法制宣傳等,鼓勵和引導群眾發現並通過電話、信函和網絡等方式反映環境違法行為,特別是手段隱蔽、性質惡劣的環境違法線索。對舉報環境污染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環境違法行為,查實後可給予舉報人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環境違法行為實行有獎舉報,是一項推進環境保護、治理環境污染工作的積極措施,這一措施並不是浙江首創。此前,全國多地都先後出臺過類似政策,但在實施中還有不少可以改進完善的地方,有的群眾發現了環保問題,寧可去找媒體曝光,也不願意向環保部門舉報。
究其原因,一是向環保部門舉報後多是責成當地處理,所舉報項目又多是當地的支柱産業,最終往往因為“影響經濟發展”而大事化小;二是領取獎金的程式複雜,要麼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環保部門領取,要麼是舉報者提交個人資料後需等待主管部門審核,隨後還要自行到稅務部門去辦理個人所得稅繳納事宜,而這無形中增加了舉報人身份暴露的風險。
所以,要破除有獎舉報的尷尬,使有獎舉報成為保護生態環境的有效措施,成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自覺行為,必須在保護舉報人身份信息方面下功夫。要在創新舉報方式的基礎上,簡化領獎程式與領獎方法,不一定非要舉報人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實信息後面對面領獎,可以採取匿名轉賬及代繳稅金等多種方式,進而讓環保問題“有獎舉報”實現真獎快獎。同時,對那些向被舉報單位“通風報信”或“洩露舉報人身份信息”的公職人員,要按相關規定予以嚴厲追責和懲戒。(袁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