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賠付缺乏基本尊重
近日,四川資中縣一名女子從原公司離職後,通過勞動仲裁獲得6000多元補償金。然而,公司方面卻用三輪車拖來幾桶硬幣支付,其中大多數是一角的,對方還讓她“一角一角地數”。該女子認為,公司這一行為涉嫌侮辱。公司方面則稱,硬幣也是可以流通的,“勞動仲裁也沒説必須用百元現金大鈔支付賠償金,公司一分不少支付就行了”。
此前,類似情況也發生過。有人在勞動仲裁後獲得數千元賠償金,但拿到的是兩麻袋被揉成團的1元紙幣。企業方面表示“錢是給夠了的”。
乍一看,涉事企業是守法的。但是,不違法並不能説明這種行為沒有什麼問題、就是被認可的。如此奇葩賠付讓人大跌眼鏡,免不了引起眾多勞動者對這種做法的非議。
企業與勞動者是平等關係。雙方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是這樣,解除勞動關係後也應如此。既然勞動仲裁部門已經給出仲裁結論,企業就應規規矩矩、合法合理合情地支付賠償金,不能採用一些小伎倆來故意刁難離職員工。這種做法不但會讓人看不起這種企業的氣度格局,還會暴露出企業缺乏對勞動者的基本尊重,更會為企業管理者帶來負面影響。
勞動者為企業創造價值,無論是在職還是離職時,勞動者都應受到企業的尊重和善待。這不僅體現在雙方法律責任範圍之內,更體現在雙方接觸的諸多細節之中。不違法是企業運營的基本底線,是最低要求,而不是為玩弄伎倆或狡辯的託詞。如何讓企業有德行、有良好口碑,更是對企業管理者的考驗。畢竟,只有既守法又有操守的企業才能走得更遠。(張 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