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平臺存款業務亟待規範

2020-12-31 09:46:21|來源:經濟日報|責編:馮實

  互聯網平臺存款伴隨互聯網金融、平臺經濟發展而生,是銀行開展負債業務的一種嘗試。這類傳統金融的新業務模式涉及公眾和存款,必須深入研究,完善規則制度,依法加強監管。

  近期,在監管部門將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定義為“無照駕駛”的非法金融活動後,多家互聯網金融平臺紛紛下架相關産品。

  所謂互聯網平臺存款,是指銀行通過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平臺銷售的存款産品,産品和服務由銀行提供,平臺提供存款産品的信息展示和購買介面(債權債務關係為存款人與銀行)。通過平臺銷售的存款産品,全部為個人定期存款,以3年、5年期為主,3年期利率最高為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達到全國自律定價機制上限。近半數産品的起存金額僅50元,且均可提前隨時支取。

  不難發現,這類産品門檻低、收益高、操作便捷,成為不少金融消費者的選擇,同時也成為部分中小銀行吸收存款、緩解流動性壓力的重要手段。不過,互聯網金融平臺開展此類金融業務,屬“無照駕駛”,應納入金融監管範圍。

  首先,互聯網平臺本身沒有相關業務的金融牌照,游離于金融監管之外。該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銀行經營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銀行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得以從全國吸收存款。從負債業務看,其已成為全國性銀行,與立足於當地、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存在偏差,部分銀行通過互聯網平臺吸收存款的規模已超過其風險管理能力。這不僅偏離了業務發展定位,還對中小銀行流動性管理帶來挑戰。

  其次,部分銀行通過縮短付息週期或發放加息券、現金獎勵等方式變相提高互聯網平臺存款産品利率,直接達到利率自律定價機制上限,擾亂了存款利率市場機制。比如,某銀行5年期定期存款産品,每3個月為一個付息週期,利率高達4.1%,而3個月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僅為1.1%。

  最後,部分銀行高息吸收存款必然追求高收益資産,匹配高風險項目,導致資産端風險增加。一些中小銀行以高利率在互聯網平臺攬儲,並向平臺支付“導流費”,進一步推升其負債端資金成本,將刺激銀行尋求高收益資産,將資金投向高風險領域。長期看,對互聯網平臺存款依賴度較高的中小銀行,其資産品質也將面臨考驗。

  互聯網平臺存款伴隨互聯網金融、平臺經濟發展而生,是銀行開展負債業務的一種嘗試。這類傳統金融的新業務模式涉及公眾和存款,必須深入研究,完善規則制度,依法加強監管。比如,明確銀行準入資質和標準,研究出臺針對高風險銀行吸收存款行為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規範互聯網、APP等數字平臺涉及金融産品和服務的各類行為,完善存款保險償付規則,避免金融機構濫用存款保險法定償付標準、搞資金價格競爭等。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準入門檻,促進有效競爭和穩健的金融創新是監管的題中應有之義。要平衡好互聯網金融監管和金融科技創新之間的關係,包容合理創新,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促進市場充分有效競爭,為金融消費者提供更加便捷、優質、安全的金融服務。(姚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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