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印花稅立法有利穩預期
印花稅雖然是一個“小稅種”,但一直頗受關注。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草案)》,規範印花稅徵收的暫行條例有望儘快上升為法律,顯示出我國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和完善現代稅收制度步伐加快,有利於穩定社會、市場預期。
作為被公眾特別是股市投資者廣為熟知的稅種,印花稅對書立、領受合同、産權轉移書據等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徵收,1988年8月國務院公佈印花稅暫行條例明確相應規範。近年來,由於證券交易活躍等原因,印花稅收入增幅較大。統計顯示,2020年前11個月,印花稅收入2906億元,同比增長27.9%。其中證券交易印花稅1728億元,同比增長49.2%。
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依法治國的一項重要工作。印花稅草案獲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接下來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財稅領域立法的一大新進展,是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重要一步。“十三五”期間,已有環境保護稅法、耕地佔用稅法、車輛購置稅法、資源稅法等8部稅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目前,增值稅、消費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立法正在穩步推進。原有的印花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有利於完善印花稅法律制度,增強其科學性、穩定性和權威性。
值得關注的是,這次印花稅立法總體保持現行稅制不變,並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納入法律規範,既保持稅制的平穩,同時著力完善制度、減輕稅負。比如,草案適當簡並稅目,降低部分稅率,減輕企業稅負,這與近年來我國實施減稅降費政策的總體思路一脈相承。本次印花稅立法還使得稅收徵管更加科學規範,減少自由裁量權,堵塞任意性漏洞。
此外,草案規定買賣、技術等合同和證券交易的稅率維持不變,降低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貨物運輸合同和營業賬簿的稅率,取消許可證照等印花稅稅目,同時明確現行印花稅稅收優惠政策總體不變。通過推進稅收立法,將稅制改革、減稅降費的經驗做法制度化,更好穩定市場預期,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利於企業減輕負擔,持續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
稅收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對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做出重要部署,明確要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優化稅制結構,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深化稅收徵管制度改革。推進印花稅等稅種立法,建立健全有利於高品質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將更好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為加快形成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