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大做強綠色金融 助力産業低碳轉型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紮實做好碳達峰和碳中和各項工作,意味著我國經濟結構將面臨深度的綠色低碳轉型,這蘊含了龐大的資金需求。綠色金融的穩健發展將有助於引導我國産業結構的綠色低碳轉型。
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猛增導致氣候變化,並對生命系統形成威脅。世界各國以全球協約方式減排溫室氣體,我國也提出了相應目標。碳達峰和碳中和需要能源結構、工業生産、交通運輸、建築方式等各産業的綠色低碳改造和相互協調,並配合自然碳匯、碳捕獲與封存等技術手段進行有效地減排,這蘊含了龐大的資金需求。而綠色金融,不僅將項目投資建設的環境評估深度嵌入金融服務的流程,同時增強金融體系管理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能力,還能利用金融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為“碳”合理定價,大力引導綠色産業發展,支持碳捕獲與封存技術的研發應用,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的綠色低碳轉型。
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一直走在國際第一方陣。截至2019年末,我國綠色貸款餘額10.22萬億元,同比增長15.4%,增幅比同期企業及其他單位貸款增速高4.9個百分點。根據我國綠債的標準,2019年全國150個發行主體在境內外發行了貼標綠色債券214隻,發行金額3390.62億元。各綠色金融試驗區也系統性推進了綠色金融發展,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財政政策正進一步優化。
但實踐中對公眾而言,綠色金融還覆蓋著神秘的“面紗”。公眾對綠色金融的運作和功效還缺乏深入了解。部分基層金融機構還不清楚綠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實質差異所在,未能將綠色金融理念和要求貫徹到全流程。綠色項目界定,以及綠色債券的評估認證標準還不完善,魚目混珠現象也不鮮見。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尚未建立,特別是碳的定價機制基礎缺失,不僅基層金融機構缺乏有效激勵,而且見效慢的綠色項目很難得到商業銀行青睞,導致對産業結構綠色低碳轉型的引導作用仍然有限。
今後以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有必要科學估算未來碳排放總量,進而在年度、行業、地區之間進行合理分解,從而對未來産業建設和投資重點進行規劃佈局。同時,需要加強綠色金融頂層設計,加大碳定價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探索研究碳排放計量技術和應用;修訂綠色項目的界定、綠色債券的評估認證標準,逐步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實現綠色産業、綠色行業、綠色企業標準與綠色金融標準的協同。此外,要明確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的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加強過程評估和指導,推動各地綠色金融試點和試驗穩步推進,及時總結經驗與教訓,探索可複製推廣的綠色金融發展模式。(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