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生物多樣性 推動可持續發展
《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第一階段會議取得了以“昆明宣言”為標誌性成果的一系列進展,為下一階段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凝聚了共識,奠定了基礎,併為制定“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注入了信心和動力。
回顧前一個十年,“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曾激勵各國和利益相關方採取措施,推動實現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但去年9月發佈的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樣性展望》顯示,儘管取得了一些進展,但仍顯不足。在全球層面的20個目標中,沒有1個目標完全實現,僅有6個部分實現。這種狀況凸顯下一階段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艱巨性。
首先,各國要堅持推進經濟發展與保護生態的協調統一,加大保護生物多樣性目標制定和執行力度。
工業文明在創造大量物質財富的同時,帶來了環境破壞和生物多樣性喪失的生態危機。根據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政府間科學政策平臺發佈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全球評估報告》,人類活動改變了75%的陸地表面,影響了66%的海洋環境,超過85%的濕地已經喪失,25%的物種正在遭受滅絕威脅,近1/5的地球表面面臨動植物入侵風險。研究顯示,生物多樣性喪失可能會導致每年10萬億美元的經濟損失。近年來,全球自然災害頻發,已經給人類發出了警示。
各國要順勢推進經濟復蘇和綠色轉型,堅持綠色、包容、可持續的高品質發展目標。生物多樣性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其目標和手段,需要擯棄發展和保護對立或割裂的短視思維,將生物多樣性的多重價值納入政策、法規、規劃進程,從保護自然生態中尋找發展機遇,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高品質發展雙贏。
其次,各國要動員多方面力量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
在政府推動的同時,各國必須在將生物多樣性納入主流以及引導社會積極看待和管理生物多樣性等方面取得進展。除了推動相關立法外,全社會應該深刻反思人與自然的關係,動員機構、企業、個人各個層面的力量,讓保護生物多樣性理念深入人心。
在全球範圍內,每年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投資需求接近1萬億美元,但資金缺口高達80%至90%。在加大政府資金預算的同時,還要吸引社會資金的流入;在加大保護資金投入的同時,還要消除對生物多樣性有害的補貼,真正推動全球資金流向“自然友好型”轉型。
再次,堅持多邊主義,凝聚全球環境治理合力。
國際條約是環境治理的法律基礎,也是多邊合作的重要成果。面對全球環境風險挑戰,各國應該堅定捍衛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維護國際規則的尊嚴和權威,提升全球環境治理水準。
需要注意的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環境問題上的歷史責任和現實能力存在差異,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國際社會要調動資金、技術等各類資源支持發展中國家保護生物多樣性。
生物多樣性是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一個貫穿各領域的重要問題,時間緊迫,挑戰巨大,全球必須抓住這寶貴的十年,全面落實聯合國可持續發展議程,推動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取得新成效,確保最遲在2030年使生物多樣性走上恢復之路,邁向全面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2050年願景。(周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