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吉林省高速違法20起典型案例公示
中國吉林網1月30日訊(吉網 吉刻APP記者 王濤):為了給廣大群眾營造良好的交通環境,吉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在全省高速公路範圍內持續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加大了對酒駕、醉駕、毒駕、違法停車、涉牌涉證等嚴重違法行為嚴管,確保群眾節日平安出行。現將20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酒駕篇
1、2017年12月30日,一輛車牌號為吉F4F757的小型轎車,駕駛人王盛瑋在撫長高速公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的處罰。
2、2018年1月1日,一輛車牌號為吉J32255的小型轎車,駕駛人張立臣在大廣高速公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的處罰。
3、2018年1月1日,一輛車牌號為吉BBM461的輕型普通貨車,駕駛人李鐵在琿烏高速公路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的處罰。
二、無牌篇
1、2018年1月1日,一輛車牌號為遼JGZ789的小型越野客車,駕駛人于勇在京哈高速公路上未懸挂機動車號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2、2018年1月1日,一輛車牌號為遼JDG444的小型越野客車,駕駛人金路路在京哈高速公路上未懸挂機動車號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3、2018年1月2日,一輛車牌號為蒙F0D136的小型越野客車,駕駛人李艷霞在琿烏高速公路上未懸挂機動車號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4、2018年1月3日,一輛車牌號為冀J89697的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王冠超在京哈高速公路上未懸挂機動車號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三、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篇
1、2017年12月31日,一輛車牌號為蒙G7T571的小型轎車,駕駛人李洪麗在大廣高速公路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2、2017年12月31日,一輛車牌號為蒙E26977的小型轎車,駕駛人姜曉麗在大廣高速公路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3、2018年1月3日,一輛車牌號為冀B8DV0的小型轎車,駕駛人趙明果在京哈高速公路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4、2018年1月5日,一輛車牌號為蒙GMC626的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唐洪君在大廣高速公路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5、2018年1月9日,一輛車牌號為黑AJ09E9的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馬麗麗在鶴大高速公路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四、倒車篇
1、2018年1月8日,一輛車牌號為黑MB9795的小型轎車,駕駛人李曉林在長深高速公路上倒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2、2018年1月11日,一輛車牌號為吉HDR595的小型轎車,駕駛人姜力臣在琿烏高速公路上倒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五、逆行篇
1、2018年1月8日,一輛車牌號為蒙GMC626的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唐洪君在大廣高速公路上逆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2、2018年1月8日,一輛車牌號為吉GV1290的小型轎車,駕駛人王生在琿烏高速公路上逆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六、無證篇
1、2018年1月3日,一輛車牌號為遼E85F76的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陳維維在琿烏高速公路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0元。
2、2018年1月3日,一輛車牌號為吉A58HD3的小型轎車,駕駛人李超在琿烏高速公路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0元。
3、2018年1月3日,一輛車牌號為蒙GEX127的小型轎車,駕駛人楊正吉在琿烏高速公路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0元。
4、2018年1月4日,一輛車牌號為吉BAW728的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董祿在琿烏高速公路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