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市將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披露失信企業“黑名單” 建立健全公民信用記錄
長春晚報4月2日訊(記者 陳思秀):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信用長春”城市形象,構建良好信用環境,提升東北亞區域性中心城市核心競爭力。近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下發《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春市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長春市將逐步實現信用信息共享、查詢、應用,構建信用分類監管、聯合獎懲等專項機制,做好信用信息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等工作。
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通知》提出,長春市從2018年起,通過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各領域的信用記錄,啟動建設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財政性資金使用等領域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産品,在重點領域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大力開展誠信教育、誠信宣傳活動等工作。
到2020年,初步建成包含“信用中國(吉林長春)”網站、信用信息交換共享、信用信息公示應用及信用建設工作對外聯動的長春市社會信用體系公共服務共享平臺,健全信用制度和標準體系,在公共服務領域廣泛應用信用記錄和信用産品,在主要領域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部門和行業間聯動獎懲機制基本建立,信用服務市場初具規模,社會信用體系框架初步建立。
加強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
長春市將搭建政府內部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平臺;完善長春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各項功能。加大各部門信用數據整合力度,推動信用平臺與全國共享平臺數據庫的對接。擴大信息採集範圍,拓展增量信息,做大存量信息。同時,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現統一代碼全覆蓋。完成企業單位主體存量代碼向新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轉換工作,形成示範效應。
至2018年底,將新發放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各類社會主體的社會信用代碼通過“信用中國(吉林長春)”網站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公示。
對嚴重失信企業採取懲戒機制
長春市推進生産、流通、價格領域,房地産、工程建設、交通運輸領域,廣告、旅遊、電子商務領域,金融、稅務等領域企業法人信用建設。重點加強對企業市場準入、繳納行政徵收、信貸、合同(協議)履行、工資支付、産品和工程品質、食品藥品安全、進出口、社會保障、知識産權保護等相關信用信息的記錄,並及時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提供和更新企業信用信息。
建立企業信用公示、警示、評級制度,鼓勵和扶持誠實守信企業,嚴厲懲處失信行為,依法披露失信企業“黑名單”,完善企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同時,推進教育、衛生領域,版權、科技領域,社會保障、勞動用工、環境保護等領域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信用建設。
重點加強對社會民生領域的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行業協會等主體在財政補貼、資質辦理、檢驗檢測、仲介評估、信息披露等行為的管理工作。
建立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信用評價制度、分類監管制度,提高社會誠信度。加強對公務員、企業法人及相關責任人、會計審計人員、律師、教師等重點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並推行守信公開承諾制度。加強對重點涉信人群的信用監管,完善個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健全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強化個人守信自律。
建立個人及流動人口信用記錄
整合居民個人的公用繳費、交通、醫療以及消費等方面的數據,建立健全公民信用記錄。以行政執法信用記錄為重點,率先建立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戶、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對信用度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從業人員信用記錄。
推動農村居民信用建設工作。重點圍繞金融服務、補貼補助、社會保障、治安管理等領域,依法依規對農村居民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整合,建立完善電子信用檔案。組織推動流動人口信用建設工作。
重點圍繞居住證管理、治安、社會保障、就業、房屋購買與租賃、納稅等領域,依法依規對流動人口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整合和應用,對守信者在落戶、就業培訓、子女入托入學、社會保障等方面予以優惠,對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動人口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強化流動人口的信用意識,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