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吉林網4月12日訊(吉網 吉刻APP記者 路豐源):為加強流通領域家用燃氣灶具商品品質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經吉林省工商局授權,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第四季度在市區部分商場、集貿市場等經營場所,對家用燃氣灶具開展了商品品質監測。
依據GB16410-2007執行標準,委託檢驗機構對家用燃氣灶具的氣密性、燃燒工況、熱負荷、安全裝置、電點火裝置、一般結構、標誌、使用性能8項指標進行了檢測,共抽取樣品55個批次,其中16個批次不合格,抽檢商品不合格率為29%。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氣密性;2.燃燒工況;3.一般結構;4.標誌(不合格名單附後)。
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自公佈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經營者應依據公佈的監測信息,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基層工商分局要對本轄區市場上銷售的不合格商品組織清查,並對不合格商品經營者依法進行處理。
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注意查看商品標識、合格證,了解商品相關信息,發現疑似假冒偽劣商品請撥打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