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長春市消協發佈2018年第4號消費警示 購買二手房 避免掉入仲介“陷阱”
長春晚報4月19日訊(記者 祝微):房屋作為一種複雜的交易商品,具有交易額度大,專業性強等特點,而交易的順利完成,通常需要有關仲介服務機構和專業人員介入,而一些不法仲介就是利用購房者的不專業和仲介的優勢,為個人和公司牟取利益最大化,在交易過程中設置陷阱,使購房者防不勝防。購房者應該擦亮眼睛,不要輕信仲介發佈在網絡上的信息,如果看中一套房屋,一定要親自到現場查看,並通過多種渠道獲取房屋信息,一些重要的約定,也一定要寫入仲介合同之中。在簽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如果心中沒底,可以找律師,避免被合同中的陷阱坑了。
4月18日,長春晚報記者從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獲悉,近期市消協接連接到多起消費者通過仲介購房上當受騙的投訴,日前發佈了2018年第4號消費警示。
案例
買房多次被收取
人情費和評估費
2018年年初,消費者在某房屋仲介公司為女兒購置了一套二手民宅,可沒想到仲介公司不斷巧立收費名目,使購房人質疑仲介公司收費項目合法性。
1月2日,購房者的姐姐在微信群裏看到有鄰居要出售房屋,就打電話諮詢價格,一個自稱是房主的人打電話並約定4日下午看房,而陪看房子的卻是房屋仲介公司服務人員。房子看過後,購買人比較滿意,按仲介要求分別交付給房屋仲介2.5萬元和房主2萬元作為購房定金。隨後仲介公司服務人員又以購房者是在校大學生沒有收入,得再交5000元用父母的名義做擔保及銀行方面評估、審核時需要的相關費用。幾天后,仲介通知消費者一家三口帶著相關資料到農業銀行辦理相關手續,仲介公司工作人員又讓購房者再付給銀行工作人員5000元人情費。仲介人員説所有仲介都是這樣的,並説以人格擔保,不會多收錢的,購房者信以為真便又交付5000元。在辦完相關手續後,工作人員向購房者又索要3800元的評估費,購房者心裏産生疑慮沒有交付。
過後,購房者咋想都覺得仲介在亂收費,自己是一步步被套進去了,要求仲介人員返回交付銀行的人情費。
消協:購買二手房避免掉入“陷阱” 市消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二手房時,要看仲介是否具有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來確定該公司合法營業資質;仲介公司是否擁有有合法的房地産經紀人資質的從業人員,是否有房地産經紀人資格的業務員在為您提供仲介服務;該公司的社會評價資信,是否具有不良記錄。
消協建議,最好將房屋委託給一些比較大的仲介公司,除了能夠保證有較多的客源信息外,最重要的是管理運營較規範,能夠保證交易的安全性、避免帶來後患。
簽訂合同前應弄清房屋的産權關係。産權關係直接涉及交易的成功與否和當事人的利益。因此消費者在購房前應該對選擇的房屋産權調查清楚,要求仲介公司提供房屋産權資料,核實房主的房産證、身份證等,避免聽信口頭説明和承諾。
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交納定金之前要仔細了解仲介公司的格式合同,注意其中的模糊用語;一般在購房交易初期,開發商或者仲介機構都會為了保證交易完成而簽訂一份含有定金條款的購房意向書,定金條款要仔細看,因為如果由於個人原因導致交易不成,可能難以拿回定金。
購房者應注意看清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一些仲介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往往會在合同條款聲明免責,購房人需細看免責條款是否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如果沒有違反,則是可以免責的,如果違反了,屬於規定無效。
在合同中對房屋涉及到錢的部分,購房者一定要多加留意。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房款外,還涉及到契稅等多筆費用。如:交易房屋的總價、首付款、尾款都是多少,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支付,支付的最晚時限、稅費由誰承擔,二手房稅費主要包括契稅、增值及附加稅、個人所得稅、交易手續費、仲介費等,特殊産權的房屋如已購公房、經濟適用房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消協建議,購房人應在購房前仔細了解購買二手房在交易過程中應交付的合理合法的費用等相關知識。
最後,為了有效保障交易順利進行,二手房交易雙方還需要在合同中明確什麼樣的行為屬於違約,所需承擔的責任是什麼,以免發生糾紛無法確認權責,使交易更加複雜。
常見的違約情況包括:逾期付款、逾期交房等。如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來明確責任歸屬。此外,對仲介不成,退還收費和押金等要有詳細約定,並妥善保存相應的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