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省人社廳發佈企業工資指導線,確定——我省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最低漲3%
長春晚報8月1日訊(記者 陳思秀):近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吉林省人社廳關於發佈吉林省201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為10%、中線(基準線)為6%、下線為3%。
通知要求,企業應當按照“堅持在經濟增長的同時實現居民收入同步增長、在勞動生産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的要求,參照工資指導線制定本企業年度工資增長計劃,合理調整和確定企業各崗位人員的工資水準。生産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應參照中線安排職工工資增長;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較大,平均工資低於所在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及人力資源市場緊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佔比例較高的企業,應按上線增加職工工資;經濟效益未提高,但生産經營基本正常的企業,可按照工資指導線下線安排增加職工工資;生産經營不正常、經濟承受能力不足的企業,若不能安排職工工資增長,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據了解,企業要按照《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規定的程式、內容及相關要求,參照工資指導線,及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合同,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並在規定時間內以適當方式向全體職工公佈,接受職工群眾監督。在企業工資指導線發佈之前已簽訂工資集體合同的,如原合同職工工資增長幅度未達到工資指導線水準,可參照工資指導線並結合企業經營情況,重新調整工資增長水準,簽訂工資集體合同變更書,作為集體合同的補充協議。
通知要求, 各用人單位要優先保證普通職工特別是關鍵崗位、生産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的工資增長,其平均工資增幅應不低於本單位管理人員平均工資增幅。對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不按規定落實工資指導線的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參加縣級以上先進企業和先進個人評選,也不能被評選為誠信企業和勞動關係和諧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