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福利來了!長春市發佈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新方案
中國吉林網9月3日訊(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賈子堯):為進一步健全長春市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基層集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作用,近日長春市人社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多渠道開發基層崗位,搭建基層就業平臺。政府將增加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提高應屆畢業生招聘數量、工資待遇標準、社保、醫保保障,放寬戶口遷移政策,提供一次性安家費。同時,縣(市、區)以下機關鼓勵中小微企業招收當年高校畢業生,滿足條件的,可最高申請額度500萬的創業擔保貸款,並且給予中小微企業一次性3000元崗位培訓補貼。
實施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計劃
縣(市)區、開發區要根據本地區基層就業崗位實際需求,著重加大在基層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農業技術、農村水利、扶貧開發、社會救助、城鄉社區建設、社會工作、法律援助、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和健康養老等重點領域購買服務的力度,更多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到鄉鎮(街道)、村(社區)從事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的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服務協議,其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可參照當地所在鄉鎮(街道)機關或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準確定,並給予每名新招用且在崗服務滿1年以上的人員一次性安家費3000元。基層服務期間,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並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根據基層發展需要和財力狀況,編制政策和編制標準適當向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傾斜,為適度擴大招錄(招聘)高校畢業生創造條件。縣(市、區)以下機關錄用全日制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比例應不低於縣(市、區)以下機關錄用總計劃數的25%~30%(含選調生)。鄉鎮事業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等條件,可設置一定數量的崗位面向具有本縣(市、區)戶籍生源或在本縣(市、區)長期生活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招聘。鄉鎮中小學校、衛生院(所),招聘教師、醫護人員或急需緊缺人才,可採取“走出去”的方式,由縣(市)區人社部門自行組織進校園專項招聘。縣(市)區機關新招錄的高校畢業生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可安排到鄉鎮(街道)機關培養鍛鍊,培養鍛鍊時間應不少於一年。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新招錄(聘)的高校畢業生應在其入職後,有計劃、分批次地組織到轄區內村(社區)進行培養鍛鍊,培養鍛鍊時間最短不少於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鍛鍊培養期間,選派單位可視情況給予下基層鍛鍊培養的高校畢業生每人每月一定的生活補貼。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
對中小微企業當年新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額度500萬的創業擔保貸款。中小微企業每吸納1名離校未就業且取得《就業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工作滿1年以上並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中小微企業一次性3000元崗位培訓補貼。中小微企業每吸納1名畢業3年內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5000元崗位培訓補貼。對吸納畢業3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參加就業見習的,見習人員的基本生活補助費由所在地財政部門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見習單位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60%的標準支付見習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的,在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獲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有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同等人員同等待遇。
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新創業
對進入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園(已享受當地政府優惠政策的除外)進行孵化的畢業3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含在校大學生)創業實體,按照創業園所在地相關費用標準及場所使用面積,對創業實體場租費補貼50%。對創辦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經工商註冊登記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可申請最高2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資産、營運、獲利、償債綜合能力優秀的小微企業,額度可適當放寬,但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在基層自主創業資金不足的,可申請最高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高校畢業生在基層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有正常經營行為1年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初創企業補貼。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進行就業登記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3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後進行就業登記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以上兩項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具體額度由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
鄉鎮機關和街道辦事處定向招錄“基層就業項目”人員的比例應不少於本縣(市、區)所屬鄉鎮(街道)機關招錄總計劃數的15%~20%,同時不得設置專業等其他條件。鼓勵基層就業項目人員服務期滿後留在當地就業,參加各基層就業項目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應全部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滿1年後,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即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於3年的聘用合同。對在鄉鎮及以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3(5)年的本(專)科畢業生,經考核合格,可破格參評相應系列中級職稱(國家規定以考代評、考評結合和中小學系列除外)。與縣(市、區) 及以下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聘任合同的碩士畢業生,可直接申請認定評審系列中級職稱,按特設崗位聘任(國家規定以考代評、考評結合和中小學系列除外),屬於職稱資格考試系列的,可對照中級職稱標準兌現待遇。
逐步提高基層工作人員工資待遇
落實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對到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的級別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一檔,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二檔,在四類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三檔;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的薪級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一級,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二級,在四類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三級。落實鄉鎮機關事業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要求,補貼水準不低於月人均200元。
完善落實相關待遇保障
實施更加積極寬鬆的戶口遷移政策,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可根據需要自願遷移落戶,並享受與城鎮原有居民同等待遇。高校畢業生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考錄或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時,及時轉移其社會保險關係,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轉移接續本人的醫療保險關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長春市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省屬以下普通高校城鄉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含研究生),到省內鄉鎮(不含市區街道)以下基層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3整年以後,可按規定申請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