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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網絡刷單等行為將被規制

2018-10-11 09:29:50  |  來源:長春晚報  |  編輯:田東艷   |  責編:劉徵宇

  原題:網絡刷單炒信等行為將被規制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增加處罰額度 最高可罰300萬元

  長春晚報10月11日訊(記者 何少梅):2018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實施10週年,也是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頒布實施之年,那麼,兩部法律的實施和修訂有哪些亮點?對於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哪些重要意義呢?10日,省政府新聞辦在省政務大廳新聞發佈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長劉景平介紹吉林省工商局貫徹宣傳《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情況。

  新型不正當競爭將被規制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將原來的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減少到7種,主要包括混淆倣冒、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商業詆毀、不正當有獎銷售和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原《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制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傾銷搭售、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內容歸併到《反壟斷法》進行統一規制,有效解決了法律間交叉問題。

  同時,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著重增加了對網絡刷單炒信、利用技術手段從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制的內容,符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重點強調關注當前市場上存在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特別是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利於全方位、全覆蓋的保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福祉不受損害。

  “本次《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的亮點之一是增加對利用技術手段在互聯網領域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劉景平表示,目前,工商總局層面正在著手制定互聯網監管的配套規章,對新興互聯網科技企業將採取審慎包容的態度,綜合考量技術進步、對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以及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作出判斷,既要鼓勵創業創新,也要維護好市場競爭秩序。對於輕微的違法行為及時給予糾正規範,對於嚴重破壞市場秩序的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將堅決予以查處。

  處罰額度最高300萬元

  據悉,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增加了處罰額度,最高可罰300萬元。那麼,處罰額度過大,會不會不利於吉林省經濟發展的情況?

  “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劉景平表示,懲戒違法行為,促進經營者依法自律經營是這部法律的應有職能,“從相關從輕、減輕條款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只要符合上述規定,無論是個體工商戶還是企業,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都可以視情對其進行從輕、減輕甚至不予處罰。”今年年初以來,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機關加強行政指導工作力度,約談企業23戶,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改正其輕微違法經營行為418次,較好的促進了市場主體依法規範經營和吉林省經濟健康發展。

  網紅店和實體店都受規制

  此外,現在的抖音、快手裏涌出很多所謂的“網紅店”,如何規範這些網紅店在網絡上的競爭行為?

  吉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處關會平處長説:“不管是網紅店還是實體店,其具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企業字號、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商業標識,無論是網上還是網下,都應當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同樣,不管是網紅店還是實體店,其網上和網下的違法行為,都應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不得非法披露、使用商業秘密。對於企業來講,商業秘密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技術發明、新工藝、客戶信息、産品配方等商業秘密的保護工作成為企業增強競爭力、創新力的重要工作。

  關會平建議企業應該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保護商業秘密:一是加強職工保密教育。二是加強對涉密人員管理。三是制定科學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如商業秘密載體保密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制度,涉密人員管理制度等。四是提高商業秘密保護手段。例如安裝監控報警設備,配備進出人員身份辨別和錄影監控記錄設備等。五是掌握維權方法,及時維護合法權益。如果發生秘密失泄情況,可以採取私人和解方式和解補償,也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向公安部門報案,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尋求司法民事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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