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省消協公佈消費警示 健身卡裏的陷阱需留神
長春晚報1月18日訊(記者 何少梅):17日,記者從吉林省消協獲悉,近年來,預付式消費糾紛屢屢發生,其中健身服務消費投訴逐年上升,成為投訴的熱點和難點。而消費者健身卡使用受限、消費體驗降低等情況時有發生,一旦涉及退款問題,糾紛難以解決。
辦卡容易退款難 消費者遭遇霸王條款
2017年10月,長春市民趙先生在位於賽德廣場7樓的博佰力健身養生會所購買了教練潘某的60課時私教課,共花費15600元。在消費過程中,由於健身會所多次隨意更換教練,引起趙先生不滿,遂提出退款要求。
該會所經理以合同中規定“私教課程一經售出,概不退款”為由,拒絕退款。趙先生無奈,遂將此事投訴到消協部門。
口頭承諾也可視為雙方合同約定
消協工作人員在受理投訴過程中發現了諸多問題:
首先,該會所與趙先生簽訂的書面合同沒有提供給消費者。消費者手中僅持一張“VIP儲值卡”。
第二,該會所內部管理混亂,會所記錄趙先生已經上過20次課,實際上趙先生只上過15次課,且每次消費未經消費者簽字確認。同時,該會所經理聲稱會員的會籍資料、與會員簽訂的合同等都無法查詢。
第三,對於趙先生提出的合理訴求,該會所經理無理由拒絕。
根據調查,吉林省消協認為,本案中健身會所不能提供詳細的消費記錄、會員資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會館未經消費者確認,隨意記錄消費次數且拒絕為消費者退款,侵犯消費者財産安全權;雖然雙方未能提供書面合同,但銷售人員存在口頭承諾,根據《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口頭承諾應視為雙方合同約定,經營者在履行約定過程中,未經消費者允許多次更換私教,存在合同違約;消費者所持健身卡持卡須知中“本卡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的條款免除經營者責任,排除消費者解除合同的權利,涉嫌違反《合同法》以及《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相關規定。
謹慎辦理大額預付消費卡
1月17日,吉林省消協發佈消費警示,提示廣大消費者在辦理健身卡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多方考查健身機構。在選擇健身機構前,要核實健身機構的資質、經營狀態,選擇規模較大、設備齊全、信譽良好的機構。
二、恰當選擇健身項目。根據身體狀況、興趣愛好、工作時間等情況綜合考慮,不要輕信健身機構的宣傳,衝動盲目消費。
三、簽訂合同需謹慎。在簽訂合同時,須仔細閱讀相關條款,重點留意合同變更、退卡條件、違約責任等,口頭承諾也應儘量寫入合同,不要被商家的小恩小惠“套牢”。同時,消費者要索要並保留好發票、合同等相關證據,以便有效維權。
四是儘量避免辦理大額預付消費卡。辦理金額過大、服務期過長的預付消費卡時需冷靜理性,不要因優惠幅度較大而忽視潛在風險。如發現商家有異常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
吉林省消協呼籲經營者提高誠信經營意識,落實主體責任,妥善處理消費糾紛,主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也希望監管部門能夠履職盡責,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