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安一家名不見經傳的房地産企業,因為一紙訴訟引起了輿論的注意。據華商報報道,2016年4月起,多名購房者通過內部認購,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購買了聞天公司開發的紫杉莊園項目多套房屋,雙方並簽訂了內部認購合同。
據該合同約定,開發商須為購房人保留該房屋至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且不得與第三方簽訂該房屋的《商品房內部認購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承諾在購房人攜本合同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甲方將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位置、面積、價款、戶型等條款。
此後,購房者多次前往售樓部,“詢問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事宜,他們都一拖再拖”。 兩年後,在西安房價飛漲的背景下,聞天公司以當時沒有預售許可證為由,將12名業主分別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內部認購合同無效。2018年6月,西安長安區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判決雙方簽訂的內部認購合同無效。
購房人在明知企業未獲得預售許可證的前提下,仍冒著開發商失信的風險購買房屋,因此承擔該後果也無可厚非,法院判決有理有據。
縱觀本案,開發商儘管贏了官司,但惡意訴訟、違背誠信而換取鉅額利益的意圖和目的,卻是顯而易見的。從2016年內部認購至反訴購房人的兩年多時間內,涉及訴訟的項目房屋價格已從當初的每平方米7000元漲至目前的21000元,價差達到了3倍。勝訴開發商攬到手的,是房價飆升而帶來的鉅額財富,承擔鉅額損失的卻是購房人。
在筆者看來,無論是兩年前無證銷售,還是當前毀約並“自證違法”訴訟獲取鉅額得利,都是開發商失去誠信、惡意欺瞞的不道德行為。而開發商之所以敢於這樣做,是因為失信行為的收益遠高於所付出的成本和代價。
據筆者了解,未取證先售房的違法違規行為,在全國很多城市都或明或暗地存在,甚至成為業內的“潛規則”。該案之所以引起媒體輿論的高度關注,正是開發商這種“為了利益不擇手段”的做法,不排除將可能引發公眾擔憂、更多不良企業跟進效倣,對行業發展和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有百害而無一益。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不強。”誠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無論對個人、企業,還是對社會、國家,誠信都是無價之寶。在本案中,儘管法理上購房人需要承擔風險,但房地産企業的惡意違約,也應該付出更大的代價。
房地産市場需要一個健康平穩的發展環境。除了在開發、銷售等層面出臺相關政策予以引導規範外,還需要對類似這種“奇葩個案”認真對待,彌補漏洞,引導市場正確心理預期。作為負有主體監管責任的各地政府,也應當對此類等行為加以規範和約束,對嚴重失信、擾亂市場秩序的企業,應該列入懲戒名錄,使得這些企業承擔失信帶來的後果。
本案也給購房人敲響了警鐘。在涉及到房子這種大宗商品時,切莫貪圖便宜、盲目偏信開發商的承諾,購房合約的基礎一定要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之上,否則可能會因此承擔鉅額損失,最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