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自然資源部發佈關於福州等5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意見的函。原則上同意福州、南昌、青島、海口、貴陽等5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庫研究中心總監嚴躍進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新增5個城市,體現了集體建設用地租賃住房試點進入2.0版本。選取的首批13個城市試點,主要在於流動人口規模相對大,租賃市場需求比較旺盛。而現在又增加5個城市,體現了改革試點擴容的態勢。當然,從這5個城市的房價漲幅來看,2018年的上漲速度還是比較快的,所以從這個角度看,發展租賃住房試點可在一定程度上對衝房價上漲。
自然資源部表示,試點城市要聚焦市場需求,堅持城鄉統籌。項目應與周邊區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工程統一考慮,明確配套設施建設主體與標準,實現與周邊地區公共服務均等化。儘量將項目安排在區位條件好、基礎設施完備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場需求旺盛的區域。積極學習借鑒先行試點城市實踐經驗,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發展規範有序的住房租賃市場,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成果;要建立租金監測監管機制,租賃項目要合理確定租金,建立公開透明的租金變動約束機制,支持長期租賃。
同時,試點城市還要規範審批和監管程式,明確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項目申報主體,完善項目審批程式。鼓勵金融機構參與試點建設,依法依規提供金融産品服務,嚴禁違規提供“租金貸”。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確保有序可控。
嚴躍進認為,此次政策信號意義很強,即隨著全國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推進,後續集體建設用地改革的力度會繼續強化,目前改革重點在於發展租賃市場,而共有産權住房預計後續也會推進。總體上看,這利好住房租賃市場供給端的發展和活躍。預計未納入試點的省會城市,在2019年下半年也會有新的進展,如西安、濟南、蘇州等大城市,部分百強縣或也有機會進行試點。(記者 杜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