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12日開始,瀋陽市公安局組織警力深入社區、商戶和沿街企事業單位開展巡查巡視,嚴厲查處三環繞城公路以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按照《瀋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從2月12日正月初八開始(除2月19日正月十五當日外),瀋陽市正式恢復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進入禁放時段後,個別市民和部分商戶因為不了解政策規定或為了招攬生意,仍存在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2月12日,禁放煙花爆竹首日,瀋陽警方共勸阻、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178起,發現並依法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66起,並對相關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記者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