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批辦理環節上,瀋陽市從十方面入手。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只審查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條件以及相關技術規定確定的規劃控制要求,不審查建築內部平面及剖面,建築內部平面及剖面以施工圖審查為準。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壓覆礦産資源評估工作改在土地出讓前由土地出讓主體自行開展,不再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
●對經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跨市域鐵路、隧道、橋梁、地鐵、公路、地表供水、輸油(氣)等單獨選址的工程建設項目,仍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市政改造項目不再需要提供用地、規劃、環評審批手續,依據城建計劃即可辦理立項或施工許可手續並實施。
●降低消防設計審查備案抽查比例:人員密集場所備案,抽查比例由80%下調至50%;公眾聚集場所備案抽查比例由100%下調至55%;公共娛樂場所備案抽查比例由100%下調至60%;其他場所備案抽查比例由60%下調至20%。
●向區級管理部門下放審批權限。下放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項目消防審批權。
●下放人防工程監管權限,實行同級審批、同級監管。
●向開發區(園區)下放天然氣加氣站項目(母站項目)環保審批權。
●下放重點區域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建設規模10000㎡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權。重點區域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建設規模10000㎡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相關部門可結合屬地區政府意見,指定相關分局辦理。
●下放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築工程項目規劃審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