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打破行政區劃界限,探索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優勢互補、園區共建、利益共享的飛地經濟合作模式,6月19日,遼寧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支持飛地經濟健康發展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10項用地保障措施,積極支持全省飛地經濟健康發展。
《通知》指出,飛地經濟園區建設要嚴守生態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和城市開發邊界三條紅線,找準功能定位、強化規劃管控、突出區域特色,防止産生偏離規劃和功能定位問題;園區設立要以目前已經批准的各類開發區為主要載體,確需擴區的,要不佔耕地或少佔耕地,不得佔用基本農田,加強未利用地的生態保護和開發利用。
飛地經濟園區要堅持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嚴格執行相關行業建設用地控制標準,合理設置建築密度和容積率,大力推廣多層廠房建設;要建立項目準入審核機制,圍繞工業用地畝均投入強度、畝均稅收、回報週期、科技含量等指標,制定園區準入標準,確保項目擇優落地;要優先利用現有存量建設用地,統籌利用圍填海存量地,用於飛地經濟發展用海項目需求。
《通知》明確,要加大政策支持,保障用地需求。將“增存掛鉤”騰退指標、“增減掛鉤”週轉指標優先用於飛地經濟項目,並鼓勵園區使用省級貧困縣的增減掛鉤節余指標,開展扶貧協作共建園區;對列入省政府“重強抓”項目清單的飛地經濟項目,在當地計劃指標不足的情況下,由全省統籌各市剩餘計劃指標予以保障;園區所在地縣級政府要科學制定土地供應計劃,積極推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方式,確保項目用地及時供應,切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胡麗茹 記者 劉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