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記者從鞍山市發改委獲悉,為進一步加快推進閒置資産盤活,日前,鞍山下發《加快清理盤活閒置土地閒置廠房閒置樓宇和爛尾樓的政策措施》,在已有措施的基礎上,從加大財稅獎勵政策措施支持、鼓勵多種方式盤活閒置資産、引導金融支持推進資産盤活等六方面提出33條新政,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拓展項目落地空間,促進有效投資。其中,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
鞍山將加大財稅獎勵政策措施支持,對企業或個人通過司法拍賣、協議轉讓、兼併重組等方式取得閒置資産所有權的,在企業閒置資産轉讓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稅費徵繳的基礎上,涉及房産和土地資産過戶所産生的有關稅收(僅指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所形成地方留成的50%獎勵給出讓或者受讓企業。同時,主城區範圍內招引市內外企業採取收購、租賃閒置資産形式新建投資項目,對投資規模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入(僅指設備)的3%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自項目竣工投産的下一年度起,再按項目的地方財政貢獻比例另行規定獎勵。
在鼓勵多種方式盤活閒置資産方面,鞍山鼓勵通過引進投資者等方式盤活閒置資産(不含閒置土地),鼓勵市內外優勢企業對本市停産企業開展兼併重組,並支持各地區採取協商收回、鼓勵流轉、協議置換、收購儲備等方式對低效利用的土地實施改造開發。同時,對盤活利用後的工業場地,土地因生産經營需提高容積率的,對符合規劃和安全生産要求的,經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批准,可通過拆建、改擴建、加層改造、利用地下空間等途徑提高容積率,免予徵收土地價款。
鞍山還積極引導金融支持,推進資産盤活。全市將對盤活利用閒置資産的企業、項目,優先推薦給政府産業引導基金和中小企業擔保中心,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支持。同時,各金融機構及時對盤活閒置資産項目重新進行授信評估,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優先安排貸款,為項目建設提供可持續的資金保障,並對通過兼併重組實現資産負債率明顯好轉的企業所劃轉的貸款,相關金融機構給予優惠利率支持,並積極向上爭取相關金融服務政策。(記者 劉家偉)